2017黑河北安市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警公告
来源: 阅读:871 次 日期:2017-05-19 14: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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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法院警力不足的现状,充分保障人民法院的庭审、执行、押解、安保等各项审判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全面推进平安北安、法治北安建设,经北安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北安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爱岗敬业的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作为司法警察的辅助警力(以下称辅警)。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报考程序、公开聘用名单制度,通过考试与考核,把符合条件、素质良好的人员招聘到审判机关,协助审判执行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计划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录15名辅警,其中男性13名,女性2名。

(二)岗位职责

辅警主要职责是:协助执行局办理执行案件,协助司法警察完成押解看管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执行传唤拘传、审判场所秩序维护、信访稳控、应对突发事件处理、机关日常安全保卫、安检巡查,以及法律文书送达、诉讼保全、卷宗移送等相关工作。

辅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二) 北安市户籍,中专及以上学历或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三) 年龄在30周岁(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四) 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男身高1.73米(含)以上,女身高1.65米(含)以上,双眼矫正视力达4.8(含)以上。

(五)报考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4.具有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5.曾被辞退、解聘、开除公职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体(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体能测试、面试通知和聘用人员名单等将在北安市政府门户网和北安市法院网进行公布。

(一)报 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前往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22日9:00时起至5月24日17:00时止。

3.报名地点:北安市人民法院

电 话: 0456—6421665 0456-6421664

4.报名资料:由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北安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役人员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近期2寸同版免冠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由北安市人民法院招聘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负责资格审核。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按照《关于报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执行,满分100分,占总成绩60%。

测试项目为:男1000米,100米,俯卧撑;女800米,100米,仰卧起坐。

2.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以北安市政府门户网及北安市人民法院网的通知为准。

(四) 面 试

1.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不多于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北安市政府门户网、北安市人民法院网的通知为准。

(五) 体 检

体检由北安市人民法院政工科负责统一组织,根据招聘计划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

1.体检时间、地点以北安市政府门户网、北安市人民法院网的通知为准。

2.体检项目:胸透、肝功、乙肝系列、心电、尿常规等。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由考生自理。

(六) 政审及岗前培训

1.体检合格人员,由北安市人民法院政工科对其进行政审,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家庭人员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对政审中不符合条件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

2.政审合格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经培训无法达到履行职责所需工作能力的,不予聘用,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

3.对全部合格人员进行微机打字(听打)能力培训和测试。

(七) 公 示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报北安市人民法院党组研究,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 聘 用

公示期后,北安市人民法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分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五、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招聘人员为临时性公益用工,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市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1500元。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费用由市财政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

(三)聘用的辅警统一配发服装、标志。

六、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和违反录用纪律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 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聘用工作的公正,凡发现以权谋私、暗箱操作人员,将对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三)北安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招聘工作设纪检监督办公室

监督电话:0456-6421663

本公告由北安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北安市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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