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来源:阳光高考 阅读:4792 次 日期:2017-05-11 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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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名称: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4585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七条 学院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库木塔格路16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设有由书记、院长牵头的以招生办、纪检、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

第九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将聘请教师、学生代表作为学院招生社会监督员。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录取与注册

第十一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平行志愿投档:1、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汉语言及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2、三校生汉语言及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4、获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学生优先录取。5、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直升专的录取按照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直升专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7年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六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实际,制定2017年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相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学院按吐鲁番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7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五章奖励办法

第二十条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六章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吐鲁番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吐鲁番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5-8552889 0995-8552650

联系人:何老师 吾老师

传真电话:0995-8552650

网 址:http://www.tlfzj.com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吐鲁番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吐鲁番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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