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17年度公务员
考试补充录用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 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我部确定了2017年度 补充录用面试的具体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名单
按照考生公共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逐一审核考生资料,确定了参加补充录用面试考生名单,详见附件(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工作安排
(一)报到
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前在教育部机关北楼二层报告厅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请考生于当日下午13:40后凭身份证从教育部机关北门进入。
(二)面试
5月19日(星期五)全天,进行面试。面试上午9:00开始,8:00开始入闱,8:30前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报名及提交材料
请考生于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发送确认邮件到blc@moe.edu.cn,邮件名称为“xx职位xxx(考生姓名)已仔细阅读面试公告,确认准时参加面试,现提交材料” ,电子邮件中须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纸质材料请按顺序装入A4大小信封,5月18日报到时交我部工作人员):
1.工作证(或学生证)复印件,无法提供工作证的须现单位开具在职证明。
2.考试报名登记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电子邮件中须发送excel或word格式电子版;在照片栏插入近一年内一寸免冠彩照;请提前进行打印页面设置,按A4纸大小1页设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经历(从初中学历填起,详细到月)、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仅限对外语有要求的职位)。
5.身份证复印件。需要在该复印件上注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省、市、县),户口为单位集体户、人才或家庭户等;注明个人档案所在地(省、市、县),具体存放单位或者人才、居委会等详细名称,并注明“本人所提供所有资料和填写内容完整无误,全部属实”字样,个人签名确认,落款日期。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工作具体部门、岗位、起止时间、工作地点,简要说明工作内容,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注明用人类型(编内、编外),编外人员和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须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7.其他材料:
(1)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含2015年、2016年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加盖院系党委公章)。
(2)考生身份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3)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4)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考生身份为自由职业或其他的,需另附页详细说明本人最近一次全日制学习、就业至今的详细经历。
四、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声明》(见附件),经本人签名,于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发送书面声明扫描件到blc@moe.edu.cn。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面试声明,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五、成绩合成
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不超过2: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七、其他须知
1.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部将严格审核考生信息,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取消面试资格,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 请考生参加面试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 请考生自行安排在京食宿、交通行程,费用自理。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并在报到时提交工作人员。
4. 教育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北门临辟才胡同)。
有关考试录用的信息将及时在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主页右侧中“人事司”栏目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安排好行程。
咨询电话:010-66096306
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附件:1.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模板)
3.待业证明(模板)
教育部人事司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