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邢台学院2017年度 公告》要求,我校成立了公开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聘条件和相关要求对报聘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初步确定了资格审查合格人选。现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相关注意事项予以公告。
一、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请下载本公告附件。
名单中所列“暂定合格,允许考试,但需进一步提供资料的人员”,请在5月12日前到邢台学院主楼1412房间递交毕业院校研究生院或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不包括教学院系)出具的证明,明确说明其所属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学位授予类型(学术硕士/专业硕士),以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上述材料均需原件,成绩单如为复印件,需加盖毕业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或现工作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的红章。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仅需提供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无需毕业学校证明材料),以便进行进一步核查。
报名人员对以上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5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和5月4日(上午8:30—11:30)致电0319—3650210进行咨询或提出复审。过期我校不再受理有关资格审核的异议。
异议有效的,我校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请随时注意查看我校人事处网站。
二、领取准考证须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请于2017年5月6日8:00—17:00到邢台学院公共教学楼领取准考证(具体房间见现场通知)。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重新明确中直机关招录公务员、省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6〕63号文件),每人应现场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共计55元。
领取准考证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第一学历、本科学历和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本科学历和最高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学信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要求不早于2017年5月30日)或学信网提供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要求不早于2017年5月30日)(三者之一即可),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本项所有资料要求准备复印件一份;
(3)本人亲笔签名的《邢台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4)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需提供加盖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原件,有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或有高校辅导员经历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7日上午9:00—11:00,地点为邢台学院公共教学楼。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报考音乐学(理论作曲方向)(代码0221)和金融学(代码0201)专业的考生需要带2b铅笔和橡皮。报考化学(代码0229)、化学工程与技术(代码0240)专业的考生需要带科学计算器。报考金融学(代码0201)、会计学(代码0242)和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代码0243)专业的考生需要带普通计算器。其余专业考生带常规考试用品即可。
2. 领取准考证后,请认真查看考生须知,并提前到指定地点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