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台江县民族中学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来源: 阅读:1095 次 日期:2017-05-05 10: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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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台江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公开招聘台江县民族中学教师2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9年5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6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1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7年5月15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7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5.已招考聘用到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职在编的教师报考未征得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8.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台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taijiang.gov.cn/)为本次招聘唯一的官方网站(下称“台江县官方网站”),公开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的信息以台江县官方网站为准。

 

三、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5月15日9:00至5月17日17:00期间[特别提醒:根据近年网络报名情况监测,报名最后一天易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各位考生务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提前提交报名信息。资格初审、复查期间务必密切关注本人资格审查情况,及时打印《报名表》和交纳报名考试费。]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124.128.225.21/wb_gzqiandongnanrs/webregister/index.aspx)报名,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考生自行选择)。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5月19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特别提醒:资格复审环节必须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资格复审期间网上报名系统将再次开放《报名表》打印功能。各位考生务必提前打印并妥善保存,逾期将无法打印]。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台江县事业单位考试指导中心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期间,将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无人报名的岗位(以交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9:00至5月19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实施。资格初审工作人员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7年5月17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并已交费的人员,资格初审工作人员可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交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台江县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以及使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交由州人事考试中心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

3.2017年5月17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5月18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资格初审工作人员在2017年5月19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网上报名失败。

4.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5月15日9:00至5月20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124.128.225.21/wb_gzqiandongnanrs/webregister/index.aspx)”进行报名确认并交纳100元考务费[特别提醒:为避免网络波动影响,各位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务必提前交费]。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确认并交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124.128.225.21/wb_gzqiandongnanrs/webregister/index.aspx)” 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9:00至6月3日上午8:00期间,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特别提醒:为避免网络波动影响,各位考生务必提前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存,避免延误考试]。

 

四、考试方式

(一)考试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值各为100分。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不设开考比例,凡是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

1.笔试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一般为《专业知识》(主要测评招聘岗位所需必备专业知识)。

具体笔试考试科目详见职位表。

笔试考试工作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笔试考试时间

笔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17年6月3日上午,考试地点为台江县。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考生未参加笔试或虽参加笔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测试)前对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开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请留意台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一)资格复审对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入闱面试)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则确定为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对象。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须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先参加复审,待7月31日毕业后再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提交复审);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在职教师须持用人单位、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17年5月15日前服务期满一届且未转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需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台江县民族中学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6.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延迟到7月31日时提供)。

资格复审人员按照本《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复审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实施方案》规定及该岗位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接到递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是否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以及资格复审递补期将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上进行公布。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将在台江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面试(专业测试)及综合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及面试时间请关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公告)。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教学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及方式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是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台江县考试指导中心领取。

(二)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 + 面试(专业测评)成绩×60%。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考生综合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和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于面试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后开始开展。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学校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二)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四)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其定向范围以外岗位的; 

(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7年5月15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7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六)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或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七)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件的;

(八)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的;

(九)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十)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十一)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十二)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黔东南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再按规定程序于2017年8月底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在职教师,由台江县人社部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台江县民族中学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选择,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其列为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顺延递补。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未尽事宜由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台江县民族中学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附件2:台江县民族中学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监督电话:0855-5322331中共台江县纪委

联系电话:0855-5328956台江县事业单位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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