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美术高考 > 录取规则
2017年云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来源: 阅读:1895 次 日期:2017-05-05 09:13:29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2017年云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云南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音乐学”、“舞蹈类含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校企合作)”“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美术学(师范)”、“美术学(非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2. “舞蹈表演(健美操、啦啦操)”、“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书法学”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3.广播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按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分成绩(文化考试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5. “艺术教育”专业以云南省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统一考试成绩为准, 文化成绩达到云南省二本文史、理工类最低控制线且专业成绩合格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更多信息请查看录取规则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