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规划设计院城市规划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力量,提高规划编制水平,保证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社局批准,特制定市规划设计院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城市规划、城市环境艺术设计、法律、桥梁与隧道、建筑学专业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22岁以上(1990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年以后出生);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单位的2012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在校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8日至2010年6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点设在市城乡规划局七楼办公室(遵义市大兴路27号)
3、报名要求:
(1)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3)考生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4)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与计划招聘数比例低于3:1的(以实际领取准考证人数为准),经市人社局批准,可按比例调减招聘岗位名额或比例,招聘岗位调减的情况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二)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招考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
(一)笔试
笔试由市城乡规划局、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单位与职业道德、法律基础知识、常用公文写作等;
专业基础知识内容:1、城市规划专业:城市规划基本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城市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素描、色彩、设计基础、植物学基础、观赏树木学、环境雕塑设计与制作、装饰壁画设计与制作、环境空间设计(空间分割)、环境水体与照明设计、广场及公共设施设计、建筑外观设计、园林设计等相关知识。
3、法律学专业: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政治等相关知识。
4、建筑学专业:城市设计概论、建筑绘画技法、专业外语阅读、风景园林建筑、建筑项目管理、建筑力学、建筑物理、建筑结构、建筑法规与业务、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地基基础、建筑施工、室内设计、建筑设备等相关知识
5、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桥梁工程、结构力学、材料力学、理论力学、弹塑性力学、结构设计原理、有限元、高等钢筋混凝土、高等桥梁结构理论、桥梁震动与稳定、桥梁施工控制、大跨径桥梁设计理论、桥梁结构非线性分析、隧道工程等相关知识。
(二)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员。若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1:3的其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须达到本次招考所有参考人员该科目平均成绩以上,否则取消该岗位招考。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见《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各招考岗位专业要求分别测试:城市规划相关知识、环境艺术设计相关知识、建筑学相关知识、桥梁与隧道工程相关知识、法律学相关知识。
专业技能测试考官组组长由市城乡规划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市规划局及本专业相关专家人员共7人组成。市规划院成员不超过3人。
专业技能测试由市规划局按照规定和程序命制试题,采取入闱封闭出题方式。整个专业技能测试接受人社局和纪检部门的监督。
四、体检
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结束后,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总成绩。
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考核(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计划聘用数等额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
考核(政审)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在市人社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组应由两人以上组成,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报告。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并报请市人社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2009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2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校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7、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
9、经市规划局和市人社局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政审)人选。
六、公示
经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规划局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
的,由招考办或授权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
七、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规划局根据管理权限上报遵义市人社局审批。
八、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二)对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体检、聘用资格等处理。
咨询电话:0852-8226822(市城乡规划局)
监督电话:0852-866265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遵义市规划设计院2012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最新更新日期:2012年6月11号。附件下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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