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公基法律之宪法复习技巧
来源: 阅读:788 次 日期:2017-04-27 09: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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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1982年宪法由序言和四章的正文组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公基考试中宪法部分是非常重要的。今天那我们谈谈宪法的复习技巧。

一、考查内容

宪法部分考查的主要内容有:宪法的发展历程、宪法的概述、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

二、易混淆知识

(一)国体和政体

好多考生特别容易混淆国体和政体。国体又称为国家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及统治阶级为了反对敌人,保护自己而组织起来的政权机关。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部分非常重要的知识,而且考查的内容很细微。考生需要掌握公民都有哪些基本权利、哪些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诉愿权、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和特定人的权利保护。公民的基本义务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依法纳税和其他基本义务。与此同时,由于现在考试考查的越来越细微,所以考生还需掌握每一项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内容。

(三)国家机关的职权

国家机关是宪法部分考查的又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的职权是考生最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在这里我们列举几个考生最容易混淆的职权。

1.紧急状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2.动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3.建置和区域划分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4)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三、复习方法

(一)通读教材。

考生需先选取一本教材,通读教材,了解宪法部分的主要内容。

(二)实战演练。

通读完教材之后,考生要做适量的练习题,在做题中把握宪法部分的考查重点;在做题中进一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

(三)研读教材。做完练习题之后,考生需再次研读教材,进一步消化知识。

(四)画出框架图,记忆知识点。

祝各位考生认真复习宪法,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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