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通知
来源:厦门思明教育网 阅读:799 次 日期:2017-04-25 10: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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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为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报名参加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具体录取照顾政策详见附件1。

二、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7年5月3日前,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申报须知》(附件2)要求,提交《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申请表》)以及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登记表》和《申请表》(附件3、4)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中下载,并如实填写。

三、审核程序

1.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2名以上在职工作人员,负责对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按要求填写《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附件5),并将《花名册》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通知有关学校将享受政策照顾考生名单信息在校园公告栏上同步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7年5月15日前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的《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1年备查。

2.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并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于2017年5月19日前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

3.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2017年5月23日前,将网上审核结果打印下发给各设区市及平潭进行核对。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2017年5月27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收,并将1份纸质《花名册》(每页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设区市、县(市、区)两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示页面网址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郑江英收。

4.省教育考试院将经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数据,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审核工作。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工作人员开展高考加分资格考生审核工作,并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加分资格的审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2.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录取照顾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要通过班会、张贴公告、校园网、宣传专栏等途径,及时将录取照顾政策的申报时间、申报办法等事项告知全体考生,防止漏报、错报。

3.加强信息公示。各地各校要通过指定的信息公开渠道,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录取照顾考生资格信息的公示工作,并保留公示信息至8月底备查。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公示时须按照顾类型分类,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录取照顾项目、证明机关及证件号码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等内容。

4.畅通申诉渠道。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在公示地点或网上页面公布有效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并依据《信访条例》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对举报和考生申诉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

5.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建立健全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实行倒查追责。对加分资格等造假考生,将按《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普通高中。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4月19日

附件:1.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照顾政策

2.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申报须知

3.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

4.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

5.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

附件请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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