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
中学音乐学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为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开性选拔考试,是落实“省考、县管、校用”教师管理体制的基础工作。其目的是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把好教师“入口关”。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果将作为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面试的依据,同时纳入考试总成绩。招聘考试从教师相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聘考试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二、考试目标与要求
1.考查考生对中学音乐课程基础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
2.考查考生对与中学音乐课程相关的专业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
3.考查考生对中学音乐课程与教学论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的理解、掌握与应用。
三、考试范围与内容
(一)学科专业知识
1.乐理
(1)五线谱和简谱记谱法知识及简、线互译。
(2)常用节拍(2/4、3/4、4/4、5/4、3/8、6/8、9/8、5/8,等)记写、各种节奏记写;速度、力度等基本要素及音乐常用记号。
(3)音程、和弦的概念、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的概念、构成、识别与记写。
(4)大、小调式体系和中国五声调式体系理论与实践。
(5)转调、移调概念。
2.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
(1)正三和弦键盘和声连接写作。
(2)属七和弦及其转位在伴奏中的应用。
(3)自然音体系和声的拓展运用知识与实践。
(4)副属和弦的使用。
(5)歌曲的基本特点和常见体裁。
(6)歌曲旋律与歌词关系,歌曲的旋律进行特点、节奏表现特点和基本调式规律。
(7)歌曲主题写作、发展手法以及基本创作规律。
(8)一部式结构分析与写作、二部式结构分析与写作、三部式结构分析与写作、变奏曲式与变奏曲分析与写作、回旋曲式分析与写作、奏鸣曲式分析(高中)。
(9)钢琴伴奏编配与乐队编配常识。
(10)能运用适当的和弦为音乐教材的歌曲编配钢琴伴奏。
3.中国音乐史与民族民间音乐
(1)了解夏、商、西周、汉、唐、宋、元、明清直至民国等各时期的主要乐种形态及其特点、主要音乐家、主要音乐理论成就、具有时代特点的乐器、代表性音乐作品。
(2)近现代音乐史的主要作曲家、主要作品、主要音乐史大事。
(3)汉族民歌的体裁类型、特点,具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民歌与歌舞音乐的特点。
(4)说唱音乐的种类及唱腔的主要特征,南、北方主要曲种的概况。
(5)戏曲音乐的种类。
(6)京剧的主要声腔及代表性剧目。
(7)安徽地方民族民间音乐(代表性民歌、戏曲、说唱等)相关知识。
(8)四大类民族乐器,包括弓弦乐器、弹拨乐器、吹管乐器、打击乐器的主要乐器及其代表曲目。
4.外国音乐史与外国民族音乐
(1)古希腊、中世纪、文艺复兴、巴洛克、古典、浪漫、民族乐派等各时期的时代风格、代表音乐家及其代表作品。
(2)二十世纪印象主义、表现主义、先锋派、后浪漫风格的特征、代表人物及其代表作品。
(3)非洲、中亚、西亚、美洲等非西方音乐的一般特征及代表作品。
(4)管弦乐队主要组成形式,木管、铜管、弦乐、打击乐等乐器组常用乐器音色特点及表现手段等。
5.音乐美学与艺术理论
(1)音乐的学科特性。
(2)音乐家与艺术家的生活经历与艺术创作之间的关系。
(3)艺术鉴赏的一般规律和审美心理。
(4)音乐与艺术的本质特征(高中阶段)
(5)音乐与艺术的社会功能(高中阶段)。
(二)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及其应用
1.掌握中学音乐教学原则:情感性原则、体验性原则、形象性原则、愉悦性原则、审美性原则。
2.掌握中学音乐教学主要方法:体验性音乐教学法、实践性音乐教学法、语言性音乐教学法、探究性音乐教学法。
3.熟悉音乐教材、采用有效的音乐教学策略进行教学设计。
4.掌握音乐教学中常用的现代教育技术。
5.掌握常规音乐教学的实施方法:歌唱教学法(变声期嗓音保护、合唱指挥相关知识等)、乐理与视唱练耳教学法、器乐教学法、音乐欣赏教学法等。
6.了解当代著名音乐教育体系:达尔克罗斯音乐教育体系及教学法;柯达伊音乐教育体系及教学法;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及教学法;铃木音乐教学法;综合音乐感教学法等。
7.理解和掌握课程标准:
(1)《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课程性质、基本理念、课程设计思路。
(2)课程总目标、7至9年级及高中学段目标。
(3)初、高中课程内容标准。包括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等初中内容;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等高中内容。
(4)课程实施建议。包括教学建议、评价建议、教材编写建议、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
四、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考试时间: 150分钟,试卷分值120分。
3.主要题型:试卷客观试题与主观试题相结合,客观试题有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连线题、译谱题等题型,主观试题有简答题、论述题、材料解析题、写作或设计题(钢琴伴奏编配、儿童打击乐器编配、教学设计)等题型。
4.内容比例:学科专业知识部分约占70%,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及应用部分约占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