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浙江工商大学 阅读:932 次 日期:2017-04-24 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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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校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商定,现公布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一)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校领导

成员:跨学科性学院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负责人、招博学院分管院长、校纪检办负责人、研究生院负责人。

(二)招博学院或跨学科性学院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专业的招生事宜。

二、招生名额及分配

2017年我校共招收博士生45人,其中全日制(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低于招生总人数60%。各学科招生名额依次为:应用经济学10人,统计学10人,工商管理16人,食品科学与工程9人。

三、复试

(一)复试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博士研究生入学复试按专业组织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以及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组成,并指定1人为组长。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由学位点负责人与相关学院负责人协商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职工,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的职责:①确定复试的内容和方式;②做好复试记录;③评定成绩,给出排名次序,提出是否拟录取的建议。

(二)复试基本分数线

1.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0(位列有效考生前70%)。

2.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

3.相同考试科目的两门专业课总成绩位列有效考生前70%。

4. 生源富足的学科,在以上划线基础上,可适当提高专业课成绩分数线。

(三)复试名单

根据各专业当年分配的招生人数、初试成绩上线人数,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时间和程序

先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

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前到研究生招生办报到,由研究生招生办集中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体检表等材料。各学院按专业(或研究方向)组织面试和外语口试。

同等学力考生除加试政治理论课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

(五)面试要求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2.评分参考(100%):

A、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知识面:30%

B、语言表达能力(清晰性、流畅性、逻辑性等):15%

C、应变能力(回答迅速、灵敏度、灵活性等):15%

D、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40%

面试环节要做好详细记录,对每名考生的考核过程全过程录音。如果学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对过程进行录像。

(六)成绩总评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总成绩由初始成绩+复试成绩组成。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计算方法为:初试总分÷3×50%。

复试成绩:由外语口试、导师面试、复试小组面试三部分成绩组成(每部分总分各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其中外语口试成绩占5%、导师面试成绩占25%、复试小组面试成绩占20%。计算方法为:外语口试成绩×5%+导师面试成绩×25%+复试小组面试成绩×20%。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必须合格。

四、硕博连读考生总成绩认定

1.2017年硕博连读考生的总成绩即为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 硕博连读考生的总成绩和非硕博连读考生一起排序录取。

五、录取

根据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和同时兼顾导师负责制的原则,由招生工作小组提出建议录取的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校长批准后,对外公示拟录取名单。对初试成绩较高、经复试后不拟录取者,复试小组应写出书面意见。

六、导师确认

博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考生直接报考导师,一般不作调剂。遇有特殊情况时,经研究生院与相关学院领导以及导师和考生协商,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可以在同一专业适当调整。

原则上每位导师招收1名考生。

七、监督管理

1.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复试小组对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全部录取工作按信息公开制度操作。

2.实行复议制度,复试咨询电话:0571-28877234,0571-28877235。

3.纪检、监察部门对录取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对面试过程进行巡视,在复试录取期间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

投诉电话:0571-28877069

投诉邮箱: zjgsujw@126.com

八、违纪处理

1.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等处罚。

2.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害的校内工作人员,学校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工商大学研招办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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