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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来源: 阅读:1001 次 日期:2017-04-24 09: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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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所规定的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3.美术类专业:我校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在联考合格基础上,我校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得出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4.表演类、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及书法学专业: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联考范围内的,我校使用省联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省联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专业加试;个别省份在省联考合格基础上,需参加我校专业加试,详见我校网站。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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