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编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用编计划及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人[2017]2号)规定,经梁子湖区委、区政府同意,梁子湖区人社局、教育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农村中小学教师(不含新机制教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2、愿意在梁子湖区学校长期工作;
3、报考人员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学历,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应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
4、身体健康,四肢无缺陷,五官端正,无心理疾病,能坚持正常工作,符合录用人员体检条件;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人员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须在三年聘用期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是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且持有报考学段教师资格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报考低学段的岗位);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时且持有报考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梁子湖区在职在编教师;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60个)
岗位详情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2017年,梁子湖区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采取个人报名、全省统一笔试、梁子湖区自主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方案另行制订(面试方案报市人社局、教育局审批)。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证于2017年7月底前取得)的“四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根据鄂人社发[2010]36号及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笔试成绩加5分,加分计入笔试原始分。
笔试结束后,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加分情况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梁子湖教育信息网公示。
五、其他
1、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教育局指导实施,由梁子湖区教育局、人社局共同组织,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2、严肃纪律。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报考人员同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未尽事宜。公告未涉及事项参照《湖北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 公告》执行。
本公告由梁子湖区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711-2412246
区教育局:0711-2417209
梁子湖区教育局
梁子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