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来源:中国农业科学院 阅读:632 次 日期:2017-04-13 16: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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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要求,结合我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农业科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复试工作实行院、所两级管理模式,成立院、所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安排全院复试工作,包括招生计划、复试工作程序、复试内容和复试要求的制定等工作,各研究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复试工作。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院领导、纪检监察人员和招生工作人员。研究所成立由所长或主管副所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办法,全面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复试工作。各研究所将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在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复试工作。

二、复试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不断改进和完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坚持以人为本,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招生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提高博士生招生选拔质量,为我院科技创新提供人才储备。

三、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按照我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执行。生源充足的研究所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招生计划制定不低于基本复试线的本单位(专业)复试分数要求。对达到本单位复试线的考生,在同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范围内按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名,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网上公示。

四、复试要求

1、复试时间:2017年4月13日-5月20日(具体时间由复试研究所确定)

2、复试地点:院属各研究所(具体地点由复试研究所指定)

3、复试程序:各研究所根据本所实际情况,按学科门类统一进行,也可分别安排复试时间。我院复试一般分二至三天进行。第一天进行体检(需空腹)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附后),第二天至第三天进行专业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能力面试。(具体程序由复试研究所确定)

4、资格审查要求: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各研究所将在复试前对拟准予复试的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重点核查考生提供的以下材料:①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中国农业科学院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复印件);②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副教授(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③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或档案单位人事部门公章);④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毕业生只须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⑥往届生需提供评议材料及答辩决议(加盖研究生学位管理部门公章或档案单位人事部门公章);⑦身份证复印件2份(必须与原件大小一致);⑧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1500-3000字);⑨其它可以证明自己科研实力的补充材料;⑩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复试比例:复试必须采取差额复试方式进行,差额比例一般为1:1.2-1.5。生源较好的研究所可适当放宽差额比例。

6、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核、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的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具体内容和形式由研究所确定。各研究所针对学科特点制定科学的选拔方式,注重研究生培养潜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笔试试题及试卷批阅必须密封进行,确保笔试环节的公平、公正。

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考核:主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全面考核考生的整体素质,包括考生学术潜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科研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外语、口语及听力占20%;专业知识考核占30%;综合能力面试占50%。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及格线为60分)。

五、录取

录取成绩中初试与复试成绩所占比例为5:5,各研究所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占50%)和复试(占50%)加权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得出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复试结果应及时告之考生,并进行公示。

六、信息公开

各招生研究所应按要求,及时公开本单位的复试方案、复试名单、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拟录取名单由我院在6月上旬统一公示(http://www.gscaas.net.cn),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考生接待电话

中国农业科学院2017年考生接待和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106766。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7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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