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阅读:4484 次 日期:2017-04-13 13: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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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本章程。为保证我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一、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保障

四、学院成立以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的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五、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六、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核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加招生考核录取工作。

七、加强招生考核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纪检监督、申诉电话0533-6821189。

第三章 学院概况

九、学院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79

十、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十一、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十二、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座落于齐文化发祥地、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淄博。学院的前身是山东省丝绸工业学校,始建于1960年。200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为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更名为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十三、招生计划为520人,其中,夏季高考普通文理306人,春季高考214人。

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按各类别、专业实际报名考试测试成绩合格人数进行调整,招生总计划未完成的部分,将其转入统招计划。单独招生的各专业分类招生人数如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单独招生计划 收费标准
普通文理 春季高考 春考类别 计划合计 (元/年)
1 电子商务 (校企合作专业) 15 15 商贸 30 8000
2 国际商务 15 5 商贸 20 5000
3 国际商务 (校企合作专业) 10 5 商贸 15 8000
4 物流管理 15 10 商贸 25 5000
5 空中乘务 40     40 5000
6 统计与会计核算 10 15 财会 25 5000
7 染整技术 15 15 化工 30 5000
8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 15     15 5000
9 食品营养与检测 15     15 5000
10 应用化工技术 15 10 化工 25 5000
11 通信技术 (校企合作专业) 20 10 电工电子 30 8000
12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校企合作专业) 5 5 电工电子 10 8800
13 计算机应用技术   40 信息技术 40 5000
14 计算机应用技术 (校企合作专业) 15 15 信息技术 30 8800
15 动漫制作技术 (校企合作专业) 5 5 信息技术 10 8000
16 移动通信技术 (校企合作专业) 5 5 信息技术 10 8000
17 服装设计与工艺 17 8 服装 25 5000
18 纺织品设计 15     15 5000
19 鞋类设计与工艺 7 3 服装 10 5000
20 现代纺织技术 10     10 5000
21 机械设计与制造 10 10 机械 20 5000
22 汽车营销与服务 7 3 商贸 10 5000
23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10 25 机电一体化 35 5000
24 电气自动化技术 15 10 机电一体化 25 5000
合计 306 214   520  

第五章 报考对象和条件

十四、招生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已通过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单独招生。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均按照《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没有比例限制。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3.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招院校进行报考。

4.兼报春季高考与夏季高考的考生在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时,只能选择一个考生类别报考,不可重复报考。

5.考生可报考2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调剂选择。

6.免试录取规定: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院提出录取申请,并于4月12日前到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免试申请及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院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7.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双眼视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斜视,无传染病史,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和“x”腿;

(2)身高:男生173cm—184cm,女生163cm—174cm;

第六章 报名时间及方式

十五、报名时间

2017年4月6日—4月10日报名(每天8:00-20:00),逾期不再办理。

十六、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考生可于报名期间,登录我院官方网站(http://www.sdlivc.com)点击打开单招报名窗口链接,从院校列表中选择我院后,按照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120元)。

十七、信息确认、缴费及查看考场

通过单招报名并成功缴费的考生,须于4月14日到我校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签字确认有关注意事项,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专业素养考核的资格。

(一)2017年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二)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并交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一份;

(三)高中(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原件,证明其具有突出才能的相关材料,并交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四)申请免试的考生携带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或省级获奖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五)考生所交材料的复印件和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第七章 文化测试科目及技能考核办法

十八、文化测试统一采取笔试,科目为中学阶段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情况,三科一卷,满分为300分。各科考试大纲见我院招生网站。

十九、专业素质测试采取面试,分值及基本要求如下:

1.面试分类别、专业进行组织,各专业的面试满分均为200分。

2.面试的基本要求:考察学生的仪容仪表(形象形体)、精神面貌、语言(含英语)、逻辑思维、心理素质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等。

二十、考试考核成绩确定

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由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名,总分为500分。

二十一、考生须凭我院签发的2017年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两项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1.准考证领取:4月14日统一到学院招生办公室(一教111室)领取。考生领取准考证时签订单招承诺书。

2.文化测试时间: 4月15日上午9:00—11:00 。

3.各专业具体面试时间:4月15日下午13:00—16:00。

4.具体笔试、面试地点见4月14日下午考务组公布的考场安排示意图。

5.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成绩以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的30%、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的70%计录取总分。

第八章 命题、考核、评分与录取

二十二、命题考试与评分

(一)命题:面试与专业适应性测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制定。

(二)考试考核: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学院专业素养考核实施细则或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在考核中被举报或查出认定为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三)评分:我院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控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十三、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4. 录取时,先进行空中乘务专业的录取,如考生报考该专业未被录取,总成绩换算成原始成绩,可参与报考的其他专业志愿录取。

(二)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4月21日—23日由我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我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5月中旬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依据有关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7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按要求签订承诺书。

第九章 收费标准

二十四、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按照(鲁政办发[2000]68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学院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动漫制作技术、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国际商务、电子商务80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8800元/年)。住宿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800元/年。

二十五、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二十六、单独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二十七、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一章 学院联系方式

二十八、学院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3—6811618,6811399,6825887,6801126;

传真:0533-6825887;咨询QQ:690656632

邮编:255300;

网址:http://www.sdliv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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