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仙桃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仙桃教育信息网 阅读:101197 次 日期:2017-04-13 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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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初中、高中学校:

为促进我市高中学校科学发展,统筹做好普通高中(以下简称普高)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招生工作,创建“阳光、有序、和谐”的招生环境,根据省教育厅《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鄂教发〔2015〕3号)、市教育局《仙桃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招生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仙教基〔2017〕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相关政策

(一)普高招生计划管理和招生政策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的普高招生计划及省级示范高中分校招生计划,对我市普高招生总计划实行分类管理。

1.省级示范高中仙桃中学招生计划管理和招生政策

⑴仙桃中学通过自主招生考试提前录取120名学生。具体操作按《湖北省仙桃中学2017自主招生方案》进行。仙桃中学自主招生提前录取的学生参加全市中考报名,不再参加高中招生考试。

⑵仙桃中学全部指令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办法:各校初三学生数所占全市报考总人数权重占70%(城区学校总计划再按当年招生计划数分配到校),2016年中考合格率占20%,2016年度综合考核评估占10%,适当倾斜乡镇初中。仙桃中学指令计划只录取中考成绩在全市2000名(郑场中学、沙湖中学放宽至2500名)以前的学生。没有完成的指令计划分城区和乡镇按志愿择优录取。

⑶仙桃中学国际部与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同步填报志愿,在全市范围内按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其他公、民办普高招生计划管理和招生政策

⑴统一分配招生计划。依据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学校办学条件等原则,将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公、民办招生学校。

⑵统一调剂未完成招生计划。按招生学校分配计划投档,进行第一次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重新进行志愿征集,未录取考生可选择征集志愿学校填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征集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二)普高优录政策

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烈士子女或弟妹、海外侨胞子女,中考成绩加5分后参与高中录取。军人子女按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军区政治部《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3]4号)文件精神执行录取。以上对象不累计加分。

(三)普高限录政策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生,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2.普通高中只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

3.学籍所在学校与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受仙桃中学指令计划;仙桃中学分配到农村学校(含十中、十一中) 的指令计划,只能从学籍在农村乡镇学校且初中三年均在农村乡镇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录取。非正常转学学生不享受仙桃中学指令计划。

4.所有考生中考报名后不再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四)中职优惠政策

1.中职三年国家免学费;

2.特困学生可享受国家资助2000元;

3.可选择湖北省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直接读高职(如报考“五年一贯制”和“3+2”五年制可直接读大专)。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置和填报要求

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设置为3个批次。第一批次为仙桃中学指令计划志愿。

第二批次设置3所学校志愿,考生可从仙桃中学国际部、其它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中选择1-3所学校填报。

第三批次为中职学校志愿。设置三所学校志愿,分别为仙桃职院五年一贯制大专、仙桃理工“3+2”五年制大专、普通中专。普通中专在仙桃市理工中等专业学校、仙桃市创源计算机科技中等职业学校、仙桃市电子商贸学校中选择1所学校填报。

填报志愿前,考生及其监护人应充分了解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根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高中阶段学校收费标准、所在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名额等情况慎重选择志愿填报。为了避免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榜,造成无书可读、无学可上的后果,原则上要求考生每批次都填报,第一批次仙桃中学指令计划的志愿没有被录取,不影响第二、三批次志愿的正常录取;第二批次3个志愿填满,同一所学校只能填报一次,把最希望就读、有可能就读的学校填在第一位,把其它学校填在第二、三位,前面的志愿没有被录取,不影响后面志愿的正常录取。

所有有意愿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应届考生,都必须填报志愿,否则将不能录取。

仙桃中学国际部、民办学校均按办学成本、分数等级收费。在填报志愿前考生及监护人要充分了解学校公布的收费标准,充分考虑是否有相应的经济承受能力,再填报志愿,一旦填报,不得更改。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录取对象。中考分数达到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初中毕业时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的考生。

2.录取规则。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通过《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出现并列情况,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仙桃中学指令计划录取。录取时,从各初中填报了该校志愿的考生中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仙桃中学指令性计划只录取中考成绩在全市2000名(郑场中学、沙湖中学放宽至2500名)以前的学生。城区和乡镇没有完成的分配计划再分别在城区和乡镇中按志愿、分数择优录取。

4.其它招生计划录取。仙桃中学国际部、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含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在全市范围内按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仙桃中学招收40名体育特长生。按市教育局的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报名、考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录取。

6.省内跨市(州)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属我市户籍,在省内其它市(州)参加中考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7.在外省参加中考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属我市户籍,在外省参加中考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分数证明、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经我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8.录取通知。通过《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加盖“仙桃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印章),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送达考生。考生可以在仙桃教育信息网查询自己的录取状态。

四、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1.中职学校(普通中专)采取两种方式录取。一是未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有意愿就读中职学校的,由招生学校按市教育局的要求自主招生,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二是参加了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有意愿就读普通中专的,需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表第三批次志愿,与普通高中同步录取。

2.“五年一贯制”和“3+2”五年制大专,只录取参加了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省教育厅分配计划、考生志愿(需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表第三批次志愿)和考生分数(达到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50分以上)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取工作与普通高中录取同步。

3.对未经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或未经批准超计划录取的,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程序

1.发布成绩。7月1日通过仙桃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网上免费查询。

2.公布招生办法。7月2日,市教育局召开全市志愿填报会,向初中学校发布考生中考成绩,公布普高最低录取线,下发相关学校收费标准。考生到初中学校领取分数条和志愿草表。

3.申请查分。7月2-3日17:00前为考生书面申请查分时间。书面申请由所在初中汇总,并于3日18:00前向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电子文档。

4.填报志愿。7月5-7日17:00,考生在学校集中网上填报志愿。

5.审核志愿。7月8-9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考生志愿。8日上午各学校上报填报志愿统计表和未填报志愿考生名单(注明未填报原因)。

6.集中录取。

7月10-11日第一次录取;

7月12-13日,考生登陆仙桃教育信息网查询录取状态和征集志愿学校;

7月14日,未录取考生登陆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征集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14日17:00;

7月15日征集志愿录取;

7月16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7.报名注册。7月20-21日,考生凭通知书、准考证到录取学校统一报名注册。

六、严肃招生纪律

高中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制定高中阶段考试招生相关政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对在招生工作中违纪违规的学校和个人坚决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坚决遏制违规招生现象发生。具体要求与处罚办法如下:

1.所有录取工作必须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通过《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任何公、民办学校不得在系统之外登记、录取学生,在系统之外私自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2.严格市外考生招生管理,除荣怀学校按省厅试点要求可在计划内招收周边县市学生外,不属我市户籍且无中考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成绩和录取资格证明的不予录取我市普通高中。否则,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并责成招收学校无条件退回。

3.普通高中学校严禁招收我市普通高中控制线下的考生,否则,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并责成招收学校无条件退回。对招生学校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4.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计划录取的学生。学生如不到录取学校就读,将视作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不予改录。

5.严禁初中学校误导学生填报志愿、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代替学生填报志愿,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学校或个人负责,并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

6.严禁任何学校、个人泄露考生各类信息,否则将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7.严禁初中学校接受高中学校进校宣传,否则,全市通报批评。

8.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宣传的管理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严禁委托社会中介和个人招生,严禁各招生学校相互诋毁、违规宣传。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恶性抢拉生源和有偿招生行为的发生。

9.仙桃中学国际部、民办学校等按办学成本或分数等级收费的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收费标准和办法交市教育局基教科、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并予以公示。

七、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各学校要成立招生专班,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其他成员由教导处、政教处、后勤处主任和教师代表等组成。

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认真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录取结果、招生咨询和投诉办法、收费标准、违规处理结果等内容的公开,切实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

仙桃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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