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计算机类技能测试考场规则
来源: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1091 次 日期:2017-04-12 15: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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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凭《高职招考准考证》、《信息学院技能测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醒目位置,以备查对。

2、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6、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

4、考生入场时,除《2017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大纲》所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其它通讯物品、涂改液、修正带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5、考试前10分钟,根据监考人员的提示,考生检查电脑最后一个硬盘考试素材情况及输入法、应用程序等,发现异常及时举手示意设备保障人员处理。考试铃响后考生开始答题。

6、考生对试题不理解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计算机系统故障,可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处理。

7、考生不得在考生目录及其他任何地方填写其它任何与考生身份有关的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递条、做手势等;不准执行与考试无关的计算机操作,对于违反纪律和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

9、考生要按照要求进行答题、要保存到指定目录、存档文件无法打开的要立即报告监考老师,否则由此导致不能正确记录考试信息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10、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带走试卷、答题纸等考场任何材料。

11、除本考场考生、主考、监考、巡考及设备保障员外,其他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12.考试全程实行实时监控、实时录像,并将实行录像回放审看制度,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

13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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