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招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专业技术雇用人员公告
来源:高明区委组织部网 阅读:713 次 日期:2017-04-12 11: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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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椐工作需要,高明区明城镇公开选聘镇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专业技术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数量

明城镇人民政府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专业技术雇用人员1名。

二、选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广东省户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9年4月26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1年4月26日以后出生)。

(五)招考对象为社会人员,专业不限,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六)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

(七)本次招考要求说明如下:

1.招考对象:本次招考对象为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2.专业:专业不限。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学历、学位: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位为学士及以上。

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户籍:报考人员必须具有职位要求的户籍。

若报考人员的户籍在入读的普通高校,则其入读高校之前的户籍必须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

5.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4月26日之后出生)。

6.工作经历时间:关于工作经历的有关证明,在报名时需提供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缴交社会保险证明或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者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专业资质证书,须在报名时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17年4月26日)。

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6日起至4月28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可通过现场报名和邮寄资料进行报名。

3、报名地点:报名至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办公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七路388号,邮政编码:528518,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0757-88831913)

现场报名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邮寄报名的材料请用特快专递邮寄。

4、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工作简历及其他可证明本人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以上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要求A4纸张纸质材料);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

(2)如实、完整填写附件2《报名登记表》。

5、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明城镇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

本次选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内容主要是考核招聘岗位所需要具备的职业操守及相关知识能力。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09〕37号)。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必要时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雇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审批后办理雇用手续。被雇用的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按明府办〔2016〕19号文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执行。

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由明城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由明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2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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