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4〕126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乡科级领导干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推公选”,现公告如下。
一、“公推公选”的对象
1、曾选聘到我县基层 “到村任职”、“一村一大”、“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 服务的大学生,现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2、我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从事管理工作的工人。
二、“公推公选”的职位
事业单位副乡科级领导干部3名(其中1名面向曾选聘到我县基层 “到村任职”、“一村一大”、“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 服务的大学生,现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2名面向我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从事管理工作的工人)。
三、“公推公选”职位人选的资格条件
(一)曾选聘到我县基层服务的大学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大”、“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四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资格条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3、参加工作3年及以上(基层服务时间计算在内,不计间断工龄。),其中在基层(乡镇机关、站、所、村)服务需满2年及以上。服务年限计算,按签订选聘合同(服务协议)之日起至解聘合同(服务协议)之日;
4、现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二)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从事管理工作的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资格条件;
2、大学专科以上文化;
3、我县从事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管理岗位工作;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自荐和推荐: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4、其它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四、“公推公选”的时间安排和程序步骤
“公推公选”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分8个步骤进行:
1、公开推荐(2012年6月6日--20日)。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公开推荐报名。
报名要求:报名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室,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附JPG电子照片),并按规定填写《推荐登记表》。曾服务基层的“四类人员”需提供选聘合同(服务协议)、正式录用工作文件,工人需提供任职证明或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证书及相关印证材料。
2、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如经资格审查后每一职位推荐人员比例达不到1:5的,视情况按比例减少或取消“公推公选”职位数。报考者应对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对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3、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
(1)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占20%)。国发〔2012〕2号文件精神,《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 2011年县党代会、人代会精神(占80%)。
(2)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职位数1:5的比例进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4、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自然淘汰,所缺名额按报考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推荐考察。根据体检情况按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县委组织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推荐考察方案另行制定)。考察中,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不适宜提任领导干部职务等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资格,不足人员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
6、决定任(聘)用。根据考试、考察的综合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按招考职位1:2的比例确定拟任(聘)建议人选,并向县委常委会汇报推荐考察情况。考察人选向县委常委会作竞职演说、勤政廉政承诺,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确定拟任(聘)人选。
7、任(聘)前公示。公示时间7天。
8、任(聘)用。公示期满,没有不良反映的,按程序报批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任(聘)用,并办理任(聘)用手续。从工人中选聘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的人员,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期间按聘用岗位享受工资待遇;首次聘用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用期间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进行解聘或不在续聘,三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连续聘期满10年及以上,不再续聘及退休的,享受聘用岗位同职级工资待遇,受聘未满10年,不再续聘及退休的,不享受聘用岗位同职级工资待遇;受聘到科级管理岗位其工人身份不变。
五、组织领导
“公推公选”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县纪委负责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干部室 6223399
监督电话:县纪委干部室 6224458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6223399
中共印江自治县委组织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印江自治县公推公选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工人).doc》和《印江自治县公推公选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基层服务人员).doc》来源于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最新更新日期:2012年6月6号。附件下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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