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简章规定,现将体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体检工作定于6月6日进行。考生于6月6日上午7:00前到泰安市高级技校北校区(泰山区向阳街196号,8路公交车终点站)操场集合。
二、体检标准
1、公安类考生。公安类(含森林公安、检察院司法警察)考生的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2012年泰安市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2、非公安类考生。非公安类考生的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注意事项
1、本次体检根据录用计划等额(1:1)进行。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未按本通知体检时间到达体检集合现场的,视作放弃体检。
2、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两证缺一不可。
3、体检前各位考生下载打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手工填写,贴面试通知单同版一寸照片,务必于体检当天集合点名时上交。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参加体检的人员,在体检的当天要空腹,前一天晚上不能饮酒,否则,责任自负。
5、所有参加体检人员,按组随机编号,在体检表上不得出现体检者姓名。对所查项目不能漏查,也不得重复体检。所查项目全部结束后,将体检表交主检医生,确定体检结论。
6、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时要更换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带其到指定的医院作进一步体检。体检结果通知被检者本人。《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7、本次体检费每人300元,体检时直接由考生向医院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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