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第一批招聘(人事代理)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来源: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994 次 日期:2017-04-05 16: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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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人事代理)》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人事代理)资格复审及复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情况说明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岗位1报名合格人数与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的比例低于1:3,因此该岗位考核方式为面试。岗位2无报名合格人员,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4月10日(下周一) 13:30-13:50

2.资格复审地点:江宁校区办公楼325室

3.参加考核人员请于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

2017年4月10日下午14:00

(二)复试内容

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

(三)复试考场安排

复试考核室:行政楼308会议室

复试候考室:行政楼306室

(四)复试流程

1.签到抽签

应聘人员请于4月10日下午13:50凭身份证到办公楼306室签到、抽签。

2.复试

(1)应聘人员应按抽签顺序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只可以报抽签顺序号,不得表明姓名、毕业院校等个人信息。

(2)考核完成后,应聘人员应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到指定的区域等候领取成绩,不得回到考场。领取成绩后,即可离开考场,结束考核。

四、考试纪律

1.应聘人员须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安排,配合工作人员核实身份、抽签及登记。

2.未经工作人员准许,应聘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侯考区,侯考期间必须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并上缴工作人员保存。

3.考试结束后,必须直接离开考场,不得再回考区,对违反考试规定,扰乱考点秩序的应聘人员,经提醒无效者,取消考试成绩。

五、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总成绩即为面试考核分数。

六、政策咨询

王老师 025-52710815

电子邮箱:jmyrsc@163.com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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