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湾职业技术2017年单独招生免试申请办法
来源:青岛港湾职业技术 阅读:818 次 日期:2017-04-01 11: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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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进入单独招生对口专业学习。

2.免试报名

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须于4月6日-10日(每天8:00-20:00)登录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http://ddzs.qdgw.edu.cn)网上报名,免试考生网上报名时无需缴纳报名考试费,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免试入学申请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qdgw.edu.cn)下载《山东省2017年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加盖所在中学或者单位公章,将此表连同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于4月10日前提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考生如不能来校现场提交材料,也可于4月10日前将上述申请材料通过邮局EMS寄送至学院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收,邮编:266404,联系电话:0532-81735188)。

3.资格审核

我院对免试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免试录取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要求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5、考生待遇

免试入学录取考生在学籍、待遇、毕业证书、就业等各方面与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录取后学院统一下发录取通知书。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

【联系我们】

免试入学咨询电话:0532-81735188

材料邮寄地址: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邮编:266404

附件:《山东省2017年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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