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改革现行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是作为本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同步推行的。总的说,我省推进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一有国家顶层设计。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作出重大决策部署,规定未来高校招生录取,统一采取“两依据、一参考”政策。“两依据”,是指以统一高考成绩、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一参考”,就是把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教育部据此印发《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确定了基本要求,并要求省级根据中央和教育部文件精神,相应制定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以及配套两项改革的实施办法。
二是有实际意义。
——有利于全面落实立德树人要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综合素质评价,不仅考察学生学业水平,也重点关注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发展状况;不只看高考科目的日常学习成绩,也关注选修课程的学习经历;不只看校内学习,还要看社会实践;不仅有客观数据的量化指标,还有体现学生个体发展写实记录和参加活动成果展示,引导高中学校坚持素质教育理念,围绕特色发展,做好计划安排,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丰富校园生活,实现全面育人、全程育人。
——有利于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素质评价贯穿高中三年,学生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结合自身特点与兴趣爱好,主动选择项目,各级参加活动,通过活动发展潜能、培养团队意识,提高能力。在学校每学期客观记录学生参加活动情况(典型事例)、高三毕业年级学生整理自我介绍时,才能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将促进学生走出教室、走向社会,在实践中认识自我、发现自我、发展能力,提升各方面素质,学会规划生涯。
——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学生。教育部要求高校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使用方案,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这项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高校人才选拔标准,招生录取维度更加系统全面、方式更加科学合理,扭转单纯用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促使人才选拔从只看“冷冰冰的分数”到关注“活生生的人”,实现知行合一。 同时还将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与高等教育有机衔接,增强综合素质评价的功能。
三是有较好的改革基础。早在2006年,我省在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时,就配套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并从当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施。评价内容分六个维度,评价方式相对复杂(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学校总评等)。近10年来,虽然评价结果未与高校招生衔接,但各地和学校都按素质教育需要坚持开展,积累了不少经验,为本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提供了较好的实践基础。此次改革,将评价维度调整为五个,评估内容、评价方式、评价流程更为具体明确,操作性更强,加上届时统一使用省级电子化管理平台,各地和学校操作将更为规范、简便。
2.制定实施《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的基本配套政策。我厅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课题组,结合我省实际进行相关改革措施细化设计。经过一年多的调研、设计、论证,按时完成实施办法研制,并通过了教育备案。我们始终坚持以下指导思想:
一是坚持发展性。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加强学习和生涯规划的指导,明确发展方向,激发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二是坚持客观性。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描述和写实性记录,真实反映学生发展状况,做到事出有据、评价客观。
三是坚持公正性。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健全公示举报制度、申诉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四是坚持可操作性。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评价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
五是坚持统筹兼顾。我们将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校招生等改革统一于学生发展、整体设计,积极稳妥推进,促进高中改进教学和高校科学选拔学生。
3.研制《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经历哪些具体过程?
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涉及千家万户,虽然我省高中已多年开展,有一定的基础,由于本次将评价结果列为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事关素质教育成效,社会关注度明显提高,各级党政十分重视、教育部门责无旁贷,在研制过程中,我们十分重视听取各方意见,先后召开各级教育行政、考试、教研部门,高校招生负责人,高中校长、教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学生家长代表座谈会30余场,800多人次参与,重点就评价内容、方法和社会最为关注的诚信保障等方面,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历经一年半,数易其稿。我省方案经报送教育部专家审核、修改后同意备案,形成目前的《实施办法》。
4.新的综合素质评价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2016年秋季,在部分地区推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适用群体为高一新生,随后滚动推进;2017年秋季,全省入学的高中新生全面试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2018年秋季起,全省入学的高一新生正式实施,与高考综合改革、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全面对接。
为做好试点工作,前阶段我厅完成省级实验区的申报和遴选,确认了福州、厦门、泉州、三明等4个设区市为省级实验区,上述4个地区今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将使用新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5.新的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评价内容如何做到可考察、可分析、能评价?
教育部文件明确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考虑到国家制定的五个评价维度相对宏观,需要进行具体化、形象化,做到考察指标可测、可评。对此,我省进行了五个维度指标细化,具体确定各个维度的重点考察项目,变宏观、抽象的评价内容为具体实在的项目指标,做到学生能掌握可操作、可记录,学校可考察、可比较。如规定“思想品德”维度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情况,参与学校党团、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和持续时间,真实反映学生在校三年做了什么、做了多少、做得怎样,尽量克服人为、主观因素。
在重点记录学生外显的活动与行为的同时,还通过列举典型事例、呈现学生研究性学习成果或社会调查报告等代表作,统计志愿服务(公益劳动)获得表彰次数,记录市级以上竞赛活动获奖情况等等,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以任务驱动机制告诉学校、教师,除了做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外,还必须给学生提供哪些培养兴趣,锻炼、展示能力的平台,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校活动,丰富评价报告内容,也方便高校使用。
6.综合素质评价应遵循什么样的规定程序?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核心是确保记录结果真实、准确、可信。我们对评价程序进行严格规范,制订了“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录入系统、形成档案”等五个依次递进的关联步骤,确保规范操作,最终录入省级建设的管理系统。
一是强调“写实记录”,规定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事实材料(含佐证材料),做到项项有据可查。
二是突出“公示审核”,凡是拟录入省级评价系统的学生写实记录及其佐证材料,都必须阳光操作,每学期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相关教师签字确认,学校审核把关。
三是严格“修改程序”,规定“录入系统”后的评价信息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学校须书面提出申请逐级报批,并在省级管理系统系统上留下痕迹,确保材料真实可靠,也就是“保真”。
7.为什么要建立全省统一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省级统一建设、配送管理系统是教育部要求,也是为了减轻学校教师工作负担,增强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做到评价结果直观呈现、方便高中学校评价学生、高校录取使用,更是为了保证评价程序的规范运行,避免“体外循环”(如未经审批人为更改评价记录),真实反映学生发展情况和评价结果。
我省制定《实施办法》时,即着手部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建设。今后,学生的综合素质信息档案,将以电子表格形式呈现,直观反映学生五个维度发展情况、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在校三年学习生活中取得哪些进步,具有哪些个性特点和存在的不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系统,对各地和学校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同时,我们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和特色发展需要,自主研发电子化评价平台,并与省级管理系统实现对接。简单地说,省级系统重在信息管理,地方和学校系统重在多校化发展,努力构建分工明确,合力推进,能够有效规范管理,同时促进学校进行个性化探索。
8.《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中,哪些面向学生的竞赛活动、学生个人取得的荣誉,可以记录档案并认定有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不同项目录入要求进行差异化处理,主要是实现覆盖面和个性化兼顾,倒逼各地认真开展思想品德教育、体艺、科技等活动,引导更多的学生参与,做到广泛受益。为了避免出现各类竞赛活动散滥、学生“攒证”现象,减轻学生不必要的负担,我们规定凡是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开展的学生竞赛、活动,学生成绩(荣誉)均可记录评价档案。同时规定,学校根据素质教育要求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学生取得的成绩均记入评价档案,鼓励学校根据办学优势,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发学生活动项目,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兴趣,自主选择参加合适的活动。
9.综合素质材料非常重要,具体设定哪些使用功能?有什么具体规定?
关于评价材料的功能和使用问题,《实施办法》做出了两个方面的界定:
一是用于学生教育时,由高中学校进行。高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及相关事实材料,分析把握学生成长过程,引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和自我管理,更好地发现自我。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职业发展和生涯规划,实现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从而在不断的总结、反思中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体验成长的快乐。
二是用于高校招生录取时,由招生高校进行。高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分析研究,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高中学校和教师不参与,有利于评价的公平公正。
10.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校招生中怎么使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用于高校招生时,需要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推进。教育部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我省进一步要求“各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2020年起,我省将试行推动高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学校自主招生的参考;2021年作为重要参考,全面用于高校招生录取。高校在招生中具体如何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高校自主决定。因此,《实施办法》要求在福建招生的高校应认真研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11.如何解决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问题?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关键是过程公开透明、有效监督。为此,我们建立了“公示与举报、申诉与复核、责任追究”三项诚信制度,明确了责任主体、实施路径和违规处理措施。
一是公示与举报制度。凡录入省级评价系统、不涉及个人隐私的一切信息,都必须在适当的范围、以适当的方式公示,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所在高中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二是申诉与复核制度。学生对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限时将复核结果告知学生。学生对学校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重新调查、审核后作出最终复核结论。
三是诚信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高中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检查,对档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
对违规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对违规学校和责任人,违纪舞弊行为多发的高中学校,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对集体性违纪舞弊行为的高中学校,通报并追究校长责任,学校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达标晋级评估和各类评优评先,已认定达标高中的予以降级或撤销达标称号;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晋级晋职和评优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