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2017年,我国将全面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允许文创产品收入纳入预算统一管理、鼓励社会力量与文博单位深度合作等一系列“政策红包”,力争调动文博单位、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文化消费。十三五规划建议首次提出了“创意文化产业”的概念。
【解析】
近年来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已经崭露头角,全国各地也涌现出了一批有特色、有潜力的文化创意项目,但是综观整个文创产业,既没有实现像韩国那样的整体性崛起,也缺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
“创意文化产业”有望为文艺创作生产的全过程提供了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媒体的支撑,推动文艺创作生产方式的变革和进步,丰富创作手段,增强文艺作品的艺术表现力、核心竞争力。
文艺创作有望为“创意文化产业”提供了优质内容,促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当前,文化产业缺少的不是融合发展的方向,而是融合发展的筹码。只有加强文艺创作,文化产业才能获得强大的内容支撑,才有机会通过“创意文化产业”创造出“现象级”的产品,才有资本去和其他产业谈“跨界整合”、“融合发展”。
首先,要加强创意、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激励机制,推进产学研用结合,活跃知识产权交易,为保护和鼓励创新、更好实现创意和设计成果价值营造良好环境。
其次,实施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扶持计划,支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创意设计与经营管理结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让更多人才脱颖而出。
最后,以市场为主导,鼓励创意、设计类中小微企业成长,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创意、设计服务领域,设立创意中心、设计中心,放开建筑设计领域外资准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