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外贸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阅读:5518 次 日期:2017-03-27 14: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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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湖南省商务厅主管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坐落于长沙市芙蓉北路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占地面积706亩,总建筑面积22.05万平方米。图书馆建筑面积16800平方米,总藏书量100万余册,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8000多人。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校园环境优越,是一所融生态文化、建筑文化、国际商务文化、国际交流文化于一体的现代高等学府。

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性质、教学地点

1、学院全称: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597)

2、办学性质:全日制国家公办

3、层次:专科

4、学制:三年

5、教学地点: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促进湖南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高职院校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提升高职院校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

2、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省教育厅领导下,遵循学院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领导

1、单独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和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2、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和招生计划

编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所属二级学院 收费标准元/年 2017年 计划数
1 630202 国际金融   国际商务学院 3500 30
2 630206 投资与理财   国际商务学院 3500 30
3 6305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商务学院 3850 100
4 630503 国际商务 跨境电商方向 国际商务学院 3500 30
5 630905 工程物流管理   国际商务学院 3500 30
6 670202 商务英语   外国语学院 3520 60
7 670206 应用日语   外国语学院 3200 20
8 670208 应用韩语   外国语学院 3200 20
9 630301 财务管理 涉外财会方向 会计学院 3850 40
10 项目成本管控方向 会计学院 3850 40
11 630302 会计   会计学院 3850 80
12 630602 商务管理   工商管理学院 3500 30
13 630701 市场营销   工商管理学院 3850 80
14 630801 电子商务   工商管理学院 3850 80
15 630803 网络营销   工商管理学院 3500 20
16 600112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旅游学院 4600 100
17 600302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旅游学院 8000 20
18 600405 空中乘务   旅游学院 8800 80
19 640101 旅游管理 国际旅游方向 旅游学院 4600 30
20 640105 酒店管理 国际酒店方向 旅游学院 4600 20
21 餐饮事务管理方向 旅游学院 4600 20
22 640106 休闲服务与管理 高尔夫俱乐部管理方向 旅游学院 4600 20
23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艺术学院 4600 20
24 610206 软件与信息服务 APP移动商务开发方向 艺术学院 5060 40
25 65010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电商平面艺术设计方向 艺术学院 8250 30
26 650109 室内艺术设计   艺术学院 7500 30
合 计 1100

第五条 报名条件、报名、志愿填报

1、招生对象:已报名参加湖南省2017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 “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 报名(网址http://www.hneao.cn/ks/)。

3、收费标准:80元,考生通过关注我校“湘外招就”微信公众号,于4月6日前以微信支付方式缴纳。考试期间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考生自理。

4、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报名时须填报专业志愿,最多可以填报3个专业(录取时可在所填专业内调剂)。

5、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

第六条 招生考试

1、学院招生考试在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的“湘教通[2017]71号”文件要求自行组织。单招考试由文化考试(笔试)和技能测试(面试)两部分组成,所有参加单招报名都需参加笔试和面试,普高考生和职中对口考生文化考试分别命题。

2、文化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门100分,总分为300分。考试实行闭卷笔试,三科试卷同场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文化考试试卷由考务工作小组选派专家组成命题小组封闭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文化考试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3、技能测试:普高考生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性和职业发展潜能,中职毕业生主要测试专业实践技能和专业基础知识。

技能测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总分为300分。技能测试在考务工作小组的协调下,由教务处根据其专业特点分别组织测试,每个专业的评委人数至少在3人(含)以上。技能测试采取现场随机抽题,当场核定测试成绩。

4、考试地点:湖南外贸职业学院(长沙市芙蓉北路望城区丁字湾街道)

5、阅卷:阅卷由考务工作小组组织,实行封闭流水阅卷。阅卷工作结束前,完成考生成绩登录,建立数据库,实行加密封存(监察监督小组参与)。

6、考试时间:已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在4月7—8日登录学院网站打印准考证,4月9日上午9:00-11:00进行文化考试,中午12:30进行技能测试。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学院按照“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录取。

2、录取办法:根据文化考试成绩加素能测试成绩的总分,分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1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录取时按照应届普高考生、往届普高考生和中职对口升学考生的类别分别进行录取,录取比例相同。相同分数的按技能、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

3、公示:学院确定预录取名单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4、照顾政策加分:参照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照顾政策加分办法执行。

5、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已被我院单招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凡被我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其他普招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同为国家任务统招生。考生经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得转校、不得转专业,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并交纳学费。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八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办理入学手续。

2、体检:新生报到入学后参加学院组织的新生体检。

3、复查:新生入校后,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生待遇

通过学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与参加全省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等待遇。

第十条 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湖南省教育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相关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5、监督电话:0731-88131715(纪检监察处)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2、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北路望城区丁字湾街道

邮政编码:410200

招生电话:0731- 88401120 88401113 88131718(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hnwmxy.com

微信公众号:湘外招就(hnwmzyzsjyc)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二O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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