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等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公告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阅读:5420 次 日期:2017-03-22 13: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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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及省属戒毒所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现将2016年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及省属戒毒所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及时间要求

依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拟招录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126人(名单附后)。请上述人员于2017年3月23日(周四)8:00——16:00参加确认,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放弃和取消面试资格空出名额,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递补,请有关人员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递补人员另行通知。

二、面试资格确认地点

河南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7楼会议室。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7号,金水东路与黄河南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

三、面试资格确认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和现就读院校出具的报考证明原件(证明内容包括: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学生证号、就读院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全日制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等有关材料。

四、取消面试资格的主要情形

1、招录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人员报考的;

2、网上报名提供虚假年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信息等误导审核结果的;

3、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取消资格的。

五、其它注意事项

1、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及各强制隔离戒毒所所有招录职位均为人民警察职位,须进行体能测评。报考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及各强制隔离戒毒所职位的参加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省公务员局指导监督下,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请提前做好体能测评准备。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今后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3、为确保考试录用工作顺利进行,请考生关注河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nsft.gov.cn),并注意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均在此网站发布。

4、报名时提供联系电话变动的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 13783507576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13633816096

河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13903818175

河南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13569695259

河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13619887970

省司法厅政治部: 0371-65909603。

河南省司法厅

2017年3月16日

参加面试确认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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