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2017招聘市直派驻部门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985 次 日期:2017-03-20 15: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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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长春新区市直派驻部门工作,为新区建设发展提供服务支撑和保障,长春新区管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派驻部门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范围

本次招聘涉及市直派驻新区的6个部门120人,其中,公安新区分局50人、高新区法院10人、高新区检察院6人、高新消防大队30人、环保高新分局10人、新区交警大队14人。招聘范围为长春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计算时间节点均以2017年3月21日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任职条件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现役军人;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长春新区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派人负责本单位报名事宜。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1日(周二)至3月22日(周三),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报名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劳务交流服务中心(长春市前进大街3055号一楼大厅),报名联系电话 :0431-89689478。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长春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需要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小二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

由各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4.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5.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6.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四、招聘方式及人选确定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其中,公安协勤、交通协勤、拖车司机、消防员、消防班长、消防车驾驶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

(一) 笔试

内容:测试应聘者公共基础等知识。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不满60分,不得进入面试。

考试时间、地点:将在长春高新人才网通知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请应聘考生随时关注长春高新人才网(www.ccgxrc.com),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上述内容。

(二)面试

面试人员。从笔试同一招聘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3比例确定。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由用人单位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面试前,由用人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岗位需要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分析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报考法院的应聘者须进行心理能力测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

面试组织。在新区人事部门统一指导下,各用人单位聘请专家成立面试组,具体负责面试组织工作。

(三)确定拟聘人选

从同一招聘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经政审及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前自行放弃的,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身份及福利待遇

公安新区分局、高新消防大队、环保高新分局、新区交警大队招聘人员为劳务派遣企业身份,被聘用人员与长春高新人才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上述相关应聘单位工作。公安新区分局协勤工资标准2200元/月,交警大队协勤工资标准2200元+300元防尘补助,高新消防大队消防员及文职人员(交警大队文职人员)、消防班长、消防车驾驶员(交警大队拖车司机)工资标准分别为2500元/月、2800元/月、3200元/月;环保高新分局招聘人员工资标准为2600元。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不发放新区管委会根据绩效考评工作规定确定的绩效奖金。

高新区法院、高新区检察院招聘人员参照事业身份人员管理,被聘用人员与长春高新区政法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分别借用到高新区法院、高新区检察院工作,不得通过选调方式调入新区管委会及所属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被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标准执行,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绩效奖金按新区管委会有关政法服务中心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被聘用人员工作地点,在长春新区范围内,由具体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报刊为:《长春日报》、《新文化报》。

(二)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网站为:长春高新人才网(www.ccgxrc.com),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政策咨询电话:0431-81335527、81335549。监督举报电话:0431- 81335545

长春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0日

1.《长春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2.《长春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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