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生招生各学院复试工作办法
来源:北京化工大学 阅读:926 次 日期:2017-03-18 13: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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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化学工程学院 (已公布,请点击查看 )

00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已公布,请点击查看 )

003 机电工程学院 (已公布,请点击查看 )

004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已公布,请点击查看 )

005 经济管理学院 (已公布,请点击查看 )

其中,经管学院项目管理专业(专业学位,学科代码:085239)请参阅下方“010经管学院专硕中心”复试办法。

006 理学院 (已公布,请点击查看 )

007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已公布,请点击查看 )

008 文法学院 (已公布,请点击查看 )

其中,文法学院公共管理MPA专业(专业学位,学科代码125200) (已单独公布,请点击查看(MPA)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009 马克思主义学院 (已公布,请点击查看 )

010 经管学院专硕中心 (待公布)

011 能源学院 (待公布)

【集中体检提示】

另外,第一次集中体检时间3月27日(周一)上午、28日(周二)上午,29日(周三)上午、30日(周四)上午。时间:8:30—11:30 。地点:校医院。

为保证体检秩序,具体学院体检安排建议如下:

3月27日:化学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能源学院

3月28日: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

3月29日: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3月30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经管学院专硕中心

3月30日:前面学院未按时体检考生。

相关学院考生请尽量按上述时间段体检,外地考生可根据需要灵活掌握。

(因体检人数较多,胸透项目体检速度慢,考生可在下午补测该项目)

第二次集中体检及补检时间待定,地点:校医院。

仅供复试安排在第一次集中体检之后或未能按时参加第一次集中体检但征得学院及研招办同意的考生。

如不能按时参加学校集中体检或需要自行复检考生(仅复检相关项),需征得研招办同意后自行到三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4月11日前将体检报告(复查项诊断结果)邮寄到研招办。如有疑问或困难,请与研招办及时联系。建议尽量使用EMS或顺丰快递,快递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研招办(收)(邮编100029),电话010-64433759。

【时间节点提示】

拟录取名单公示、《思想政治情况表》寄送、《定向培养协议书》签订时间以学校招生复试工作方案为准。

(一)拟录取名单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buct.edu.cn/)上公布的结果为准,公示时间:4月5日-4月18日。

(二)拟录取考生登录“硕士研究生考生系统”下载《思想政治情况表》,由学习或工作单位进行品行鉴定后,5月5日前寄至研招办。

(三)定向就业的考生下载《定向培养协议书》(见研招办网站相关下载),由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后送交研招办,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定向培养合同签订时间5月4日-5月6日。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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