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深度解析:草原天路收费要厘清权利关系
来源: 阅读:627 次 日期:2017-03-15 16: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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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秀美、被自驾游发烧友称为“中国的66号公路”的草原天路,进入了收费时代2016年5月1日,张家口张北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了《张北县物价局关于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确定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开始收取门票,门票价格为50元/人次。此消息一发布,便在社会各界引起了争议。

[综合分析]

官方发布收费理由有两条,一是为了建“草原天路”,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通过门票补贴成本之余,还能更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为了控制游客数量,将门票作为进入“草原天路”的门槛,以此解决堵车、垃圾遍地、人满为患等问题。

事实上,这种收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以公路名义来收费,不符合《公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即除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若以景区名义收费,又不符合《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35条规定,即只有省级物价部门才有权制定风景区门票价格。此外,草原天路路段既无古迹和文物,也无人文景观,主要是大自然美景,可见“草原天路”充其量只是一个公路型景观,与真正意义上的旅游景点尚存不少差距,当作“景区”收费显然牵强附会,有乱收费之嫌。

许多原始风光由默默无闻到破坏殆尽的悲剧,而这些在很大程度上都源于一些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没有约束,自然风光就会出现“公地悲剧”——我们每个人都声称对它拥有使用权,当地人并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结果就是每一个人都倾向于过度使用,从而造成资源的枯竭。

[参考对策]

总结,在“草原天路”被作为旅游开发之前,必须事先通过相应的审批的程序,取得“草原天路”性质的变更权,归还公共财政建设投资,并补足公共交通用地与商业用地二者之间差价。必须要厘清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公共交通与商业利益的关系,妥善处理公民的正常通行的问题,尤其是要警惕公共财政资源的流失。

二是可以发掘有深度的旅游项目,借助“草原天路”助力旅游收入的增长。旅游住宿和餐饮娱乐服务,这些综合性旅游收入都远比门票收入来得丰厚。如果不发展纵深游、提供更贴心的服务上使劲,而是紧紧盯着门票收入涸泽而渔,“草原天路”对游客的吸引力就会受损,用不了多久就会被其他美景替代,渐渐成为乏人问津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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