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卫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上半年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915 次 日期:2017-03-13 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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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事招公告核﹝2017﹞14号

为充实卫生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卫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94名卫技人员,其中编内2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www.njh.gov.cn)、南京市机关事务网(http://glj.nanjing.gov.cn)发布。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31日后出生),中级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31日后出生),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3月31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

6、学历要求全日制。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应届毕业生是指2017年毕业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往届是指2015、2016、2017年末就业的毕业生。

2、社会人员是指有工作经历的非应届毕业生。

3、2015年起至资格审核前毕业并取得学历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可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往届毕业生”和“不限”的岗位,其它留学归国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4、岗位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

二、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岗位分为二类:一类为专科及以上岗位(详见附件一),另一类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详见附件二)。

(一)专科及以上岗位

专科及以上岗位(详见附件一)实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 3月19 日9:00至 3 月23日16:00。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 3 月19日9:00至 3 月24日18:00。

3、信息查询

考生网上提交报名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确认缴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确认时间:2017年 3月19日9:00至 3月24日20:00。

5、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考生,可于2017年 3月28日10∶00-16∶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不成功考生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6、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于2017年4月 10日至4月15 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7、有关要求

(1)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附件二)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3月24日16: 00,考生可将岗位所需的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报名邮箱(邮件以“考生姓名+报考岗位”命名),并于2017年3月 20 日至3月 24日(每日9:00—16:00),符合条件的初审合格者至各单位报名点现场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明及获奖证书,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各单位报名邮箱为:

鼓楼医院邮箱:glyyrsc@126.com;

第一医院邮箱:dyyyrsc@163.com;

第二医院邮箱:njeyrs@163.com;

脑科医院邮箱:nkyy6293@163.com

妇幼保健院邮箱:njfyrsk@163.com;

儿童医院邮箱:rsk7205@163.com;

市中医院邮箱:njhtcm@sohu.com;

口腔医院邮箱:njkqyy_zp@163.com;

中西医结合医院邮箱:njszxyyy@163.com;

疾控中心邮箱:njcdcrbk@163.com;

职防院邮箱:554305240@qq.com;

血液中心邮箱:njrcbc@jsmail.com.cn;

市中心医院邮箱:2795719080@qq.com。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笔试

应聘专科及以上岗位(详见附件一)的,专业笔试委托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组织。

笔试时间为 2017年4月16 日(星期天)下午14:00-16: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有关部门按规定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一般为卷面成绩的60%。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准考证号在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

应聘硕士及以上岗位(详见附件二)的专业笔试时间由招聘单位确定后通知考生,并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考生,可按照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方式采用简化程序、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招聘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按照批准后的考核方案,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各招聘单位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应聘网上报名岗位人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招聘单位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招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相关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方式以及总成绩的计算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面试、专业技能考核、操作的合格分数线为该项考试(考核)总成绩的60%。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信息表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总成绩,并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可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机关事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一)考务咨询电话

江苏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025—83620823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二)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25-68787878

鼓楼医院:025-83105985

第一医院:025-86623374

第二医院:025-83626216

脑科医院:025-82296416

妇幼保健院:025-52226269

儿童医院:025-83301860

市中医院:025-52205403

口腔医院:025-83620115

中西医结合医院:025-84431586

职业病防治院:025-85411869

疾控中心:025-83538316

血液中心 025-83479859

急救中心:025-83552760-2011

医学会:025-83472821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025-68786633

市中心医院(市市级机关医院):025-68781601

七、招聘监督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25-68787878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025-68786633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3月13日

附件:

1.南京市卫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专科及以上岗位)

.南京市卫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硕士及以上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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