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前公告
来源:中央民族大学 阅读:795 次 日期:2017-03-13 09: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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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各位考生顺利圆满参加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7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的考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每科考试入场时间为开考前15分钟;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二、《准考证》与考场安排

1、考生请于2017年3月13日至19日登陆中央民族大学招生考务管理平台 (链接: http://grsjy.muc.edu.cn/zsxt/ )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请用A4纸打印,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2、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考试科目、考试日期、考试地点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请特别注意:报考美术学院中国少数民族艺术专业的博士研究生“速写”初试考试安排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美术学院2017年中国少数民族艺术专业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速写”初试安排为准。

报考自主招生单位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各系(含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系、蒙古语言文学系、维吾尔语言文学系、哈萨克语言文学系、朝鲜语言文学系)的博士研究生考试(初试及复试)时间安排,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排为准。(建议考生到各招生院系的网站上查看相关考试安排,以院系通知的安排为准,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各招生院系联系)

3、考场安排将在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生可以上网查看。

三、入场携带物品

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

考生只准携带考试证、二代身份证件和必需的文具(铅笔、橡皮、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进入考场。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其他物品进入考场。“中央民族大学”考点所有考场均已配备挂钟。

考生不允许带包进入考场,如确需携带非禁止物品进入考场,入场后集中放置在教室前部指定区域,禁止将物品附身携带或放在座位附近。如携带有饮水用具,不允许放在桌面,只可放在座位旁的地面上。

四、入场后禁止擅自离场

考生在规定的入场时间,经监考人员进行证件核对、物品检查后,入场对号入座。入座后,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行动。从入场直至规定的交卷离场时间,禁止擅自离场。

五、关于答题

全部考试科目答卷,请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考场所发的答题纸上作答。

六、关于复试

复试拟安排在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自主招生单位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各系自主安排复试)

七、诚信考试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附件1),听从监考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诚信文明应考。对于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八、《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提示

(一)《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组织作弊”和“替考”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考试违规行为予以党纪处分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九、友情提醒

1、考试期间注意天气状况,注意身体健康。

2、到达考点的道路可能出现交通拥堵,考点内停车位有限,请选择好出行工具,建议在每科开考前至少40分钟到达考场所在的教学楼。

3、考试出门前,请检查自己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否随身携带,途中注意安全。

特此公告。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附件1:考场规则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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