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方案
来源: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1340 次 日期:2017-03-10 13: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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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等部分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学〔2017〕112号)的布署,河南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继续实行单独考试招生。

一、单独招生对象

已取得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业名称 专业 类别 学制 学费 (元/年) 招生计划
数控技术 普通 三年 3600 70
模具设计与制造 普通 三年 3600 50
机电一体化技术 普通 三年 3600 7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普通 三年 3600 60
机械设计与制造 普通 三年 3600 50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普通 三年 3600 5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普通 三年 3600 82
电气自动化技术 普通 三年 3600 70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普通 三年 3600 45
移动通信技术 普通 三年 3600 100
电梯工程技术 普通 三年 3600 5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普通 三年 3600 80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普通 三年 3600 120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 普通 三年 3600 100
汽车电子技术 普通 三年 3600 30
汽车营销与服务 普通 三年 3600 130
汽车营销与服务(定损与评估) 普通 三年 3600 70
计算机应用技术 普通 三年 3600 100
移动应用开发 普通 三年 3600 20
计算机网络技术 普通 三年 3600 10
电子商务 普通 三年 3600 80
动漫制作技术 普通 三年 3600 7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普通 三年 3600 100
软件技术(二年制) 普通 二年 8100 120
酒店管理 普通 三年 3300 50
旅游管理 普通 三年 3300 36
导游(海外领队) 普通 三年 3300 10
旅行社经营管理(旅游企业电商运营) 普通 三年 3300 20
烹调工艺与营养(中餐烹调) 普通 三年 3600 30
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烹调) 普通 三年 3600 20
中西面点工艺 普通 三年 3600 25
食品加工技术 普通 三年 3600 25
食品加工技术(加工与检测) 普通 三年 3600 20
审计 普通 三年 3300 55
市场营销 普通 三年 3300 121
商务英语 普通 三年 3300 52
物流管理 普通 三年 3300 99
工商企业管理 普通 三年 3300 83
园林工程技术 普通 三年 3600 50
园林工程技术(设计技术) 普通 三年 3600 25
建筑室内技术 普通 三年 3600 40
建筑室内设计(空间设计) 普通 三年 3600 25
工程造价 普通 三年 3600 54
服装与服饰设计 普通 三年 3600 60
广告设计与制作 美术 三年 5600 30
广告设计与制作(平面广告设计与制作) 美术 三年 5600 40
影视动画 美术 三年 5600 50
产品艺术设计 美术 三年 5600 30
音乐表演(声乐) 音乐 三年 5600 20
音乐表演(器乐) 音乐 三年 5600 20
舞蹈表演 舞蹈 三年 5600 20
总计 2837

注:1、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四个专业在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就读。

2、表中各专业计划仅作参考,在录取时,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可增加或减少招生计划。

三、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报名

凡符合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17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按照省招办的规定完成单招报名及报考我院的志愿填报。

(二)专业志愿填报规则

1、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可按顺序填报五个专业志愿。

2、报考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的考生不得兼报其它专业志愿。

3、申请专业技能加分和技能竞赛获奖加分的考生只能填报与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竞赛获奖技能同一科类的专业,不得跨科类填报。

4、我院对各类考生录取时专业志愿均不进行调剂,填报志愿时请填写不调剂。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在 4月7日至 4月8日期间登录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hnzj.edu.cn/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自主命题,集中统一考试,统一封闭评分。对考生的文化课素质和职业适应力及职业技能水平进行测评。

(一)文化课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各类考生采用同一试卷。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2.考试方式:12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2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

4.报考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的考生只考文化课试卷中语文部分,考试时间60分钟,试卷分值100分。

(二)职业适应力

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参加。

1、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笔试。

2、试卷分值:100分。

(三)职业技能水平

报考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的考生参加。

1、音乐、舞蹈类专业的考试方式:才艺表演,时长3分钟,分值200分。

2、美术类专业的考试方式:素描,时长180分钟,分值200分。

(四)考试日程安排

时间 考试内容
2017年4月9日 08:10-10:10 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全体考生参加)
10:30-11:30 职业适应力(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参加)
9:30开始 才艺表演(报考音乐、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参加)
9:30-12:30 素描(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

(五)相关要求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报名、考试期间,交通、食宿自理。

五、录取

(一)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技能加分、技能竞赛获奖加分、照顾加分组成,即:录取成绩=考试成绩+技能加分+技能竞赛获奖加分+照顾加分

(二)加分

1、专业技能加分:

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专业与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属同一类别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获得初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20分;

(2)获得中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30分;

(3)获得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40分。

2、技能竞赛获奖加分:

参加由政府部门举办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参加省级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加50分。

(2)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加60分。

3、照顾加分与优先录取:具体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三)凡符合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即日起至4月5日16:00时,将相关申请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学院,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加分或优先录取。

(四)录取规则

1、录取分数线

普通专业按专业总计划1:1.2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音乐、舞蹈、美术类专业按专业类别计划1:1.2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2、语文成绩合格线

根据试题的难易程度及上线考生语文成绩的总体情况确定。

3、录取办法

对录取成绩超过录取分数线且语文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录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队,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录满为止。

4、若某专业分数线上生源不足,专业计划无法完成时,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将计划缺额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5、若生源不足,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减少单招计划。

6、各类考生的录取率小于80%。

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者。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者。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即日起至4月1日16:00时,,将相关申请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学院,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被免试录取。

七、相关事宜

(一)单独考试招生是国家授权高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通过单独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本年度的普通高考 (含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本年度的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通过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招录取的考生各方面待遇完全相同。

(二)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大学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学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

(二)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及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单独考试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单独考试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

九、违规、违纪处理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独考试招生。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提前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已被提前单独考试招生院校违规录取的考生,要坚决清退,并取消其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二)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平安大道210号

学院网址:http://www.hnzj.edu.cn

电话:0371-65687733 69307333

13949127602 13949127603

西校区地址:郑州市中原中路43号

电话:0371—67649139

官方咨询QQ群:108570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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