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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偷排污染物这种“以邻为壑”的环境违法行为,近年来有多发趋势。据报道,有用货车将大量危险废液从湖南岳阳运输到湘赣两省一些偏僻农村随意抛弃的,有从深圳“不远千里”将生活垃圾运至江西被当地村民拦截的……公安部门查获的此类案件日益增多。
此前,苏州警方证实,最近一周有8条船共约4000吨疑似生活垃圾(夹杂建筑垃圾)被偷运至苏州太湖西山岛倾倒。2016年7月5日,针对这一事件,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认证微博“上海发布”回应:“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全力配合苏州警方及相关管理部门调查。同时,派专人赴苏州现场调查取证。”
综合分析
[深度分析]
垃圾异地倾倒一般遵循着从大城市向周边附近中小城市、从城市向农村的转移规律。表面上看,这是地方环境容量乃至发展阶段的差别,比如在大城市,无论是生活垃圾还是建筑垃圾都相对更多,较之于次一级城市或农村,都会有更多的垃圾“输出”压力。但实质上,这之中是不同地区环保执法能力与意识的差异,在起着关键性作用。
异地排污之所以屡禁不绝,一方面,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但受管理权限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束缚,加上违法者往往选择偏僻的农村地区倾倒,运输时间也专挑夜间,“暗度陈仓”的现象屡禁不绝。
另一方面,是法律层面的错误认识。一些实施异地排污行为的企业认为,即便被发现和查处,监管部门只能查到运输者、处置者身上,他们还有机会金蝉脱壳。例如,在不少案件查处过程中,企业负责人都声称,对运输人或处置人跑到异地直接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毫不知情,以此逃避法律责任。
[问题]
当前,异地排污的违法成本过低。目前,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成本非常高,专家称1吨危险废液的合法处置费用可能高达7000元以上,而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罚款最高上限为20万元。对于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来讲,违法反而有可能是更“经济”的选择。而一旦监管乏力,容易形成“破窗效应”,让更多人铤而走险,并演化出黑色产业链。
参考对策
第一,必须抓紧研发和推进垃圾无害化和垃圾再生资源转化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垃圾的出路问题。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如果在垃圾无害化和垃圾再生资源转化方面缺乏进展,城镇化将伴生出“垃圾围城”的问题。
第二,需要提高违法成本。除了对倾倒行为的实施者提高处罚标准,还可以扩大范围,让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若企业明知处置人没有处置资质,却仍然将危险废物交由对方,不仅要一同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要承担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
第三,环保执法薄弱地区的环保执法水平和能力需要尽快提升,要打破环境保护上的地方主义倾向,并建立联动机制和跨区域的环保补偿制度。
第四,监管部门要当前,联合执法仍然存在真空地带,异地排污的车辆和运输不归环保部门监管,而有监管能力的公安部门又不掌握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信息。因此,除了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更重要的是形成各有侧重的监管布局。比如,对异地排污的现场执法、追查,可由公安部门主导,而环保部门在预防性管理措施上有所突破。则对生产企业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完善台账制度,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运输及最终流向进行全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