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金融市场过去30年来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资产证券化的业务近年来在中国迅速发展,发行规模已超过8000亿元。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使得发展中面临着流动性不足、风险初现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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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赖小民提案内容】
3月5日,在全国“两会”期间,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递交一份《关于支持资产证券化创新发展,进一步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建议》提案,呼吁择机出台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资产证券化健康发展。
中国2016年资产证券化市场发行规模已达8430亿元,同比增长37%。其中,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较2015年翻番,发行规模超过4000亿元。
赖小民提到,尽管近年来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迅速,但资产证券化业务仍缺乏统一的管理规范,由不同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领域分类监管。
当前,关于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的监管规则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对银行作为发起机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规范;中国银监会颁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对信贷类资产证券化活动进行监督;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的指引等。
他指出,由于缺乏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统一规范,这些不同监管机构出台的管理制度之间的监管政策各异,尺度不一,导致了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被人为划分为四大块,也由此导致不同类型机构在开展同类基础的证券化业务时,面临着不同的规范,依据不同尺度的监管规则和发行政策,从而使得资产证券化市场成为一个因发行人不同、基础资产不同而受不同制度规范的、人为分割的市场。
此外,中国资产证券化产品自身的流动性还非常弱。一是由于缺乏更为专业化的二级交易市场,市场交易受限;二是投资者结构单一,也导致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二级市场流动性较低,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投资者,主要是活跃于银行间市场的各类银行等金融机构,其他机构投资者的参与非常有限。
而随着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扩容,相关产品的信用风险也开始显现。例如,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的“14益优02”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未能在2016年5月29日到期日完成兑付,成为首单ABS违约,资产证券化市场风险已开始初显。
对此,赖小民建议,一是择机出台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办法,统一市场、统一标准、统一规范,以推动市场稳步、健康和创新发展;
二是尽快构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通机制,引入并培育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增强二级市场流动性,防止风险积聚;
三是建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实施全流程风险管理。例如,采取有效措施将资产池内资产与原始资产持有人进行风险隔离,从源头上把控基础资产风险;完善风险指标体系,建立风险预测和风险评估模型,实现风险量化控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