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龙陵县2017年度云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公告
来源:龙陵县财政局 阅读:1385 次 日期:2017-03-08 11: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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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

云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工作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会〔2017〕33号)和保山市财政局的通知精神,2017年,云南省继续执行对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才可参加评审。现将云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从事会计工作,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勤奋敬业精神,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获得博士学位,会计师履职满2年;

2.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且会计师履职满5年;

3.大专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累计满20年,且会计师履职满5年;若大专毕业前已有中专学历,20年累计工作年限可以从中专毕业时间算起;

4.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累计满25年,且会计师履职满5年;

5.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并受聘履职满5年以上。

(二)根据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

1.国际会计机构特殊荣誉获得者;

2.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3.在会计理论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者。在国家级专业会计杂志上发表过学术价值较高的论文5篇以上,或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译著出版,经过有关会计学术权威机构或有关专家学者认定,证明对我国会计理论的发展有一定影响的。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17年3月1日至3月31日,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7年3月2至4月3日,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5日。报名的网址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三、报名确认地点

报考人员进行网络报名后,须提交学历证、身份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确认点进行确认后,网上自行缴费。

保山市辖区内高级会计师考试报考人员(含中央驻当地单位),请到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确认,县级不设报名及确认点。

四、考试科目、范围和时间

(一)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方式为开卷笔试。

(三)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专业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复杂财务会计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具体考试范围见全国会计考办发布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日期为2017年9月10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2:00。

五、合格标准确定

(一)国家标准。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二)省级标准。我省将根据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确定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并核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仅在下一年内于本地区(云南省行政区内)评审中有效。

六、评审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参加转系列评审的人员,也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证明。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表格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网址:www.ynhrss.gov.cn。

2.学历证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会计师资格证书、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原件需提交审验)。

3.公开发表的论文(独立作者)、出版专著(独立作者)、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个人业绩及能力的材料(材料需所在单位审验,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1.省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2.州(市)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经所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3.非公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已实施人事委托代理的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未实施人事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州(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4.中央在滇单位需要委托我省评审的,须符合我省上述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并由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与申报材料一并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报送时间

我省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在报名、考试、评审中,如有弄虚作假,违反会计法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考试和评审规定行为的,将取消其考试、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评。

(二)考试用书。考生在网络报名时可自愿选择将书邮寄到个人(邮费自付)或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报名确认点领取,确定征订的需到报名确定后,网上自行缴费。

(三)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会计考办、云南省会计学会的名义编写、出版、翻印、复制或者推销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辅导班。

(四)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于2017年8月28日—9月10日自行到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需要查询2017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的人员,请于10月25日前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六)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如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会计考办和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会计考办:周龙王哲宇0871-63956058,63956057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刘润荣0871-63635255

龙陵县财政局会计联系电话:0875-6127748。

龙陵县财政局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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