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珠海市公安局财会岗位合同制职员招聘公告
来源:珠海人力资源网 阅读:1271 次 日期:2017-03-07 14: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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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珠海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会岗位合同制职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共招聘合同制职员21名,分两类职位招录,其中职位一11人,职位二10人,从事财会、审计岗位工作。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属于珠海市市直机关辅助类合同制职员,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确定级别,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

三、资格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辅助人员义务,遵守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工作精神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职位一: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会计师中级以上职称,珠海户籍,不限性别,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较强的财务专业知识、会计报表分析、沟通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

职位二: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会计师初级以上职称,珠海户籍,不限性别,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较强的财务专业知识、能够熟练使用财务电算化办公软件。

(三)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合报名资格: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适宜从事此项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2017年3月1日至3月8日(截止至24时),

应聘人员使用电脑填写《珠海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财会岗位合同制职员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电子版及户口本、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毕业证(如有学位证也一同附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职称证书等资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zhgajbc@163.com。邮件标题需注明“应聘财会职位()+姓名”字样,如:应招聘财会职位(一)+张三或应聘财会职位(二)+李四。每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2.现场确认:3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应聘人员自行打印报名表2份,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职称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珠海市委党校(香洲区梅华东路276号)进行现场确认。经审核合格后,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3.开考要求:为确保竞争择优,符合报名资格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名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1,如低于3:1的比例,则按符合报名资格参加笔试人数的1/3(结果取整)重新确定招聘名额。符合报名资格人员名单、最终招聘名额及笔试时间地点于3月14日在珠海市公安局互联网站(www.zhga.gov.cn,通知通告栏)、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网站(www.zyfwzx.cn,最新公告栏)公布。

(二)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1.笔试。笔试将于3月18日上午9:00—11:00进行。参加笔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必要的文具于当日8:45前入场完毕,9:00仍未到场的取消考试资格。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不指定任何教材。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安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地点通过珠海市公安局互联网站、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2.面试。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于公告的面试当日上午7:30前到指定考场候考,8:00仍未到场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顺序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计算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总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安局划定。

(三)体检及考察

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公安局互联网站、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1.体检。参加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四)公示

根据考生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公安局互联网站、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网站、珠海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市职员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从考生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1.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3.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

5.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6.其他规定不能聘用的。

(二)被聘用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三)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数。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珠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42577,8642395

投诉监督电话:12389

珠海市公安局

2017年3月1日

附件:珠海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财会岗位合同制职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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