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来源: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阅读:797 次 日期:2017-03-02 14: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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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自主招生录取规则的说明(含免试、免笔试及照顾政策)

广大考生及家长:

您好!根据《2017年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特将我院2017年自主招生录取规则(含免试、免笔试及照顾政策)说明如下:

1.符合任意一条,可免试入学

(1)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县)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2)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学金的考生;

(3)在区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含集体赛项);

(4)高中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为B及以上的考生;

(5)中职阶段高级工资格考试实操环节通过的考生;

(6)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证书原件、复印件)。

2.符合任意一条,可免笔试入学

(1)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2)获得校级奖学金的考生;

(3)高中或中职阶段在各级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含集体赛项);

(4)高中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其中一科达到B、两科达到C以上的考生;

(5)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的考生;

(6)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科技发明等测试合格证书、等级证书、获奖证明等。

审核通过后,考生笔试成绩按笔试总分的85%计。

3.照顾政策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精神,农村户口考生总成绩加20分。

4.录取时,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及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录取后若出现计划未满的专业,则依次从符合录取条件的二、三志愿及同意调剂考生中择优录取。

5.各专业不设男女录取比例。

6.按照教委规定,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参加今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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