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2017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济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阅读:1160 次 日期:2017-03-01 11: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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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及省驻济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20日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1日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施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查询。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四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参加免二科报考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五、报名安排及考区设置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9日9∶00—3月15日16∶00。

应试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照片通过审核后方能正常上传,上传的照片请妥善保管以备办理合格证书时使用);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并缴费标志。其余应试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材料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核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县市区考生持有关材料经单位审查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任城、兖州、曲阜、泗水、邹城、兖矿、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汶上、梁山、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办理了人事代理的考生到人事代理机构初审);市直部门(济宁市直部门、高等院校、大企业、省直驻济宁市区单位等《济宁市人事考试单位代码表》上有单位代码的部门单位)的考生到主管部门初审。初审通过的,各报名点(主管部门)在报名表考生照片处盖章。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17年3月13日9∶00至2017年3月17日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太白湖区京杭路16号济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214房间)进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2967978。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后,考生需于3月15日之前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本人审核状态,审核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并缴费”即确认成功。

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三)初次报考应试人员可于3月15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在成绩有效年度内报考的应试人员填报信息时,须认真检查所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

(四)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进行解答,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五)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9∶00至5月21日14∶05。考试结束后,请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办理合格证书时使用。

(六)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潍坊市设置考区。

六、收费标准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本次考试免收考务费。

各县市区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考务要求,确保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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