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2017年上半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高明区委组织部网 阅读:909 次 日期:2017-02-24 15: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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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高明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8名,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在医院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9年3月13日之前出生);

5、其他条件详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招考对象:

“往届毕业生”指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

“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

2.专业:招考职位已根据用人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的有效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并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专业相符的职位报考。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部分职位“专业”一栏所设置的专业未能完全涵盖“学历”一栏所标注学历层次的,则以“专业”一栏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其对应的学历层次要与职位“专业”一栏要求的专业名称和代码以及其学历层次相对应。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学历: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4.户籍:报考人员报名时具有职位要求的户籍。若报考人员的户籍在入读的普通高校,则其入读高校之前的户籍必须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

5.年龄:30周岁、35周岁、40周岁、45周岁以下分别是指1986年、1981年、1976年和1971年3月13日及之后出生。

6.工作经历时间: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工作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17年2月27日)。

已经聘用为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全国实行公开招考,经临床操作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3日—3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需通过现场报名审核。报名地点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人事科(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康宁路1号,邮政编码:528500,联系电话:0757-88885673。本次报名需本人亲自到场进行报考信息确认。

3、报名所需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简历及其他可证明本人工作经验和能力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要求A4纸张纸质材料),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②如实、完整填写《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佛山市区人民医院会同区卫计局共同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面试,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

1、操作考试。操作考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操作。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合格者将进入面试阶段。

2、面试。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者进入体检阶段。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公布最终成绩: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得出,并于组织部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根据拟聘人数,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察。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必要时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考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由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监督。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7-88885673(区人民医院)、88661380(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

2017年2月24日

附件:

1、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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