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前不久,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在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时披露,2013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对保外就医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组织复查,逐人见面、重新体检,监督纠正了违法问题100件,徐国健、陈耀南、胡剑鹏、周秀德等4名厅级及以上干部被督促收监执行。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京华时报王云帆:假借“保外就医”逃脱刑罚执行的服刑人员,身份往往非富即贵。2014年,中央政法委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要求“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向中央政法相关单位逐案报请备案审查。”借助中央的力量来强化对“厅官罪犯”们的执行监管,无疑有助于排除地方权力的干扰和地方复杂的裙带关系。我们多次看到有“厅官”被督促收监执行,多省检察机关在公布执行监督的成绩时,也都使用了“纠正违法”这个字眼。这或许说明,收监之前的保外就医普遍存在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那么问题来了,重新收监只是对违法行为的校正,而不是惩罚。民众除了想看到违法的“厅官”重回高墙之内,更想知道当事官员为了运作“保外”而动用了多少关系,涉嫌多少宗犯罪?治理执行腐败,不但要查清,还要校正,更要惩罚。
@人民网蒋萌:司法正义不光是指审判环节,更要体现在对判决的全面执行。以往,重判决轻执行的情况切实存在,媒体聚焦不到高墙内的情况,公众不知道被判刑的贪官的后续情况,给那些想“脱狱”者带来可乘之机。有关方面要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正是剑指装病保外就医与“提钱出狱”,同时旨在严惩司法腐败。各地相继对此展开复查,将一些“没病回家”的前官员现罪犯重新收监,令公众拍手称快,体现出执法应有的刚性。但是,“非正常”保外就医是如何实现的,哪些人参与到弄虚作假中,是否有外部权力“搭救”等,有时却没有下文。这是令人遗憾的,也是存在漏洞的。如果参与作假者得不到应有惩处,倘若“提钱出狱”的犯人不被加重惩处,如何起到警示效果,怎能以儆效尤?
@中国网李群飞:上述几名高级干部都曾身居要位,手握重权,一个电话、一个签名都有可能在当地政治、经济领域刮起“飓风”,违规违纪行为本就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引起人民群众的关注。然而有些高级干部被查处审判几年后,想尽各种办法逃避刑罚,打着“保外就医”的幌子堂而皇之的走出监狱大门,再次损害政府公信力,破坏法律的神圣感公平性,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了一句空谈,失信于民的行为给政府执政施政造成了不小的困扰,不合理不合法的“保外就医”行为必须严惩。
造成落马高级干部违规“保外就医”乱象原因是多方面的:高级干部落马前利用手中权力织就了庞大的人际关系网,与许多在位官员存在利益关联,“保外就医”吃了尝还“人情债”支付“封口费”的手段;利用制度漏洞,进行权钱交易,滋生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催生高级干部频频违规“保外就医”;“保外就医”操作程序不透明不阳光,缺少监督部门的有力监管,某些领域成为监管“真空”,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成了某些领导干部权力寻租的“生意场”。
遏制违规“保外就医”,完善制度是根本,加强监督是关键,改造思想是基础。制度漏洞是滋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土壤,堵住制度的漏洞就铲除了违规行为的土壤,2014年,中央政法委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从严规定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从制度上严管了“保外就医”,扎紧了制度的笼子。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就好比脱缰的野马不受约束,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以刚性执法的态度维护法律的秩序,维护法律的威严,保障法律的公平性。对待落马官员要从思想上进行改造,认识自身的违纪违法行为给国家、给人民带来的损失,自觉接受国家法律的制裁,杜绝歪门邪道的想法,积极改造,争取合理合法的宽大处理。
@红网维扬书生:报道中提到的这些罪犯重被收监,说明当初他们根本不符合条件而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保外就医资格的,人们不禁要问:这些人是怎么轻而易举地获得这份“奖励”的?是什么人给他们提供了帮助?又有多少人涉嫌司法腐败?
法律是老百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一个国家坚守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从这个意义上说,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它损害的是司法权威,败坏的是政治清明。英国着名的哲学家、法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毁坏法律好比污染水源”。保外就医成了贪官们的一种“福利”,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司法腐败。
司法腐败会使人们丧失了对未来的希望,会给民众心理带来毁灭性的打击,也是引爆一些恶性群体性事件的“雷管”。要杜绝司法腐败,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从制度、体制、机制上进行顶层设计,把司法腐败扼杀在萌芽之中。
解析: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保外就医保障了监狱里的罪犯接受治疗的权利,是一种制度关怀,这也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但这项制度却常被利用,作为“提钱出狱”“花钱消刑”的载体。
近年来,一些罪犯利用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逍遥“狱”外,出现“一保到底”或“保而不医”的现象。然而,这种彰显司法文明与人道主义的制度,在执行中却因可操作空间太大而屡屡走样,最终反过来伤害了制度本身。
“保外就医”是国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某些犯罪分子的优厚待遇,不是某些落马高官逃避刑罚的“挡箭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罪就要接受处罚天经地义,莫要把违纪违法的黑手伸向国家法律的范畴,否则只会“赔了夫人又折兵”,吃不了兜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