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热点:"农民工讨薪胜诉却被撤销执行"是谁之过?
来源: 阅读:773 次 日期:2017-02-20 15: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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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一年多未要回8万余元拖欠工资和补偿金的文建平和刘长荣,感觉到深深的无奈:他们共同先后两次申请劳动仲裁并胜诉,涉事公司拒不执行;他们又两次向河北承德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因为“结案率考核”,两起执行案被莫名撤案或中止执行。(11月24日 澎湃新闻)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京华时报颢钧:中央决定取消不合理的司法考核项目,曾引得点赞无数。众多基层司法官员和社会公众一样,对此充满期待。但不合理的结案率考核,仍在年底成为法官撤与执的指挥棒。对此,我们迫切需要追问和反思的是,为何这一行为拥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基层法官欺上瞒下,是错;公然对抗中央决定,执意要推行结案率考核的“有关部门”,更是错。法官公然不讲法,申请执行人“信法不如信网”,通过向舆论求援来“围魏救赵”,也是常见的法外维权管道。但转到法官这儿,我们却很难看到他们在受到不合理考核项目的冲击时,会表达出抗争,或哪怕只是抗拒。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司法行政化的现实。一句话,法官不能老怕被上级法院考核,司法考核的最终目的是指向司法公正。民众才是司法公正的“终极考核组”。舍内部考核而由民众考核,才是合理考核的未来。

@人民网蒋萌:法院与法官为了完成结案率考核,干脆将未执行完的案子强行撤销或终止,何尝不是一种“表面光”?本已胜诉的原告对于这种“被完结”会作何感想?问题与矛盾依然在那里,“扬汤止沸”能有好结果吗?当然,仅仅质疑法院与法官也有偏颇之处。现实中,一些案子就是执行不了。就债务纠纷而言,“老赖”硬说自己没钱,银行账上是空的,房产汽车等被转移到他人名下,没有可执行的财物令法院强制执行时“干瞪眼”。“执行难”并非少数,法官们也有无奈。对此,有关方面不仅要将“老赖”计入失信黑名单,使其在坐高铁、乘飞机、住宾馆、出国等方面被严格限制,而且还应对“老赖”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刑罚。现实中,一些“老赖”听说要被判刑,就会乖乖还债。如果一些人“宁坐牢不还钱”,至少要吞下赖账苦果。即便未来出狱,“老赖”还是会在生活中面临诸多因失信带来的障碍。各项严惩当成为“老赖”挥之不去的噩梦,才会使一些人不敢耍赖,令一些案子真正完结。

@搜狐陈永轩:人民法院为人民,法院以牺牲司法公正来追求结案率,案件承办法官难辞其咎。事件报道后,从网友的热议中可以发现,很多网友都曾经遭遇过类似的事件,法院因为年底结案率考核,而考核结果又与被考核对象的工资福利、职务晋升紧密挂钩,因此要求起诉人撤销案件,来年重新起诉。如果起诉人不配合法院的考核任务,法院就刻意搁置案件,让起诉人有案难办。可以看出,法院自行撤销讨薪案,原罪不在于法官个人,而在于当下政府部门畸形的绩效考核制度。

畸形的考核制度不仅影响法官个人,也不仅影响法院一个部门,它影响的是政府所有的职能部门。日前,网上就爆出河南南阳两名交警争开罚单,进而互相谩骂。不少司机都有一个感受:一到年末,交警的执法力度和罚款数额都要明显高于其它月份。不为道路安全而执法,正是畸形的考核制度在纵容“罚款经济”。同样,公安部门为追求破案率,只受理能破的案子。税务部门为完成税收任务,暗示企业预缴税款。类似的报道已经屡见不鲜,相关部门亟需反思如何调整当下的考核制度,避免在政府与群众之间产生信任的裂纹。

两年前,我们的政府考核正式告别“唯GDP论”,以环境和民生的考核导向取而代之,成功的避免了地方自然资源的透资、环境的恶化。现在,相关部门对一线执法人员的考核方式,同样应该顺应时势做出调整。以法院结案率为例,结案率的初衷在于考核法官的办案效率。我们可以通过大数据计算出各类案件的大致办结时间,设立一个办结时限,如果办案过程遭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时,再由承办法官和起诉人共同提出申请。其实除了结案率,法院还有“均衡结案率”、“调撤率”、“非监禁邢适用率”等一堆不合理指标。为了考核达标,有法院故意不立案;有法官托着案子不判,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再调解;有法院让起诉人先撤诉再起诉,这些被逼出来的“技术手段”都是畸形考核方式惹的祸。

简言之,绩效考核只是工具而非目的,工具用的不顺手就要更换,不能为了自己完成任务,最后却苦了百姓。

@红网郭元鹏:公平而言,这些执行法官也是很“坦率”的。他们没有为自己的行为遮遮掩掩,可是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在他们的心里,就固执地认为“撤销案件执行”就是光明正大的事情,就是毫无问题的事情。因为他们要完成结案率,因为他们也要考虑自己的绩效工资。

是的,辛辛苦苦了一年,执行法官也不容易,风里来雨里去,到了年底了,开始考核了,就因为案件没有执行到位,先进要泡汤,绩效要减少,这岂不是白辛苦了一年?我们对于执行法官的困惑也是理解的。问题是,这不是不作为、乱作为的理由。

这起事件牵涉的首先是造假的问题。两起案件的农民工都没有拿到钱,可是法院的司法文书里却给出了“主动撤销”和“合法终止”的理由。很明显,这样的司法文书属于造假的行为,因为这违背了农民工的意愿,他们不想终止这起案件的执行,他们的本意是要在年底拿到被拖欠的工资。他们更天真地以为,越是年底的时候,法院越是会加大办案的力度,因为他们需要完成结案率,需要向上级有一个交代。没想到的是本该执行的案件,却被造假的司法文书终结了。试问,对于这种造假的行为,该如何追责?其次牵涉的是司法公平问题。“年底不办案”,这几年媒体都进行了关注。比如说,年底的时候立案就很难,有些当事人去立案的时候会被拒绝,让他们过了元旦再来。对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也引起了重视,在2015年的时候就明确要求基层法院,不能以任何理由对“该立案的案件”不予立案。可是新的情况又出现了,这次为了考核“该执行的案件”也不执行了。如此何谈司法公平?

执行一直是司法的老大难问题,我们能够理解法院遭遇的执行难。但是,这岂能成为“年底不办案”的理由?是“结案考核”重要还是“司法公平”重要?“年底不办案”是一种作风的陋习,是到了该重视的时候了。当然,也到了重新审视结案率考核的传统模式的合理与否了。

“年底不办案”,让农民工眼泪流到2017年。司法机关于心何忍?

解析:作为外行人,若不是看到这则新闻,还真不知道法院年底有考核“结案率”的说法。但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司法机构,倘若以追求“结案率”导致推诿、不作为,显然本末倒置,更容易产生畸形的“政绩观”。新闻被媒体曝光后,很快在网络上引起大量网友争议吐槽:“不办案”与“结案率高”成正比的考核太荒唐,以牺牲老百姓切身利益换“指标”更是法制建设的退步。

司法机构坚持的宗旨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既然是为民服务,那么就应该急百姓之所急,忧百姓之所忧,要有群众的事是天大的事,群众的利益无小事的理念,但是“结案率考核”显然是把“官员成绩”凌驾于群众利益至上,这样的“结案考核”还有多少民味,又还有多少满意?

说到底,诸如破案率、结案率这样的司法考核指标,还是司法行政本位下的直接产物,它直接宣扬的是官本位对司法规律本身的压倒。近年来,司法改革在各个层面都有行动,这样的基层法院故事,则从侧面对司改提出了至少两点警示:一,清除司法行政本位,仍任重道远。司改推进,也要跳出被行政思维主导的模式;二,公开裁判文书是近年来值得称道的司革动作之一,但公开本身并不意味着正义的实现,其中含有多少“水分”,仍不可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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