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同等学力人员参加2017年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且应试语种须与我校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为:英语。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
提示:我校不参加“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二、考试时间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2017年5月21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三、报考资格
外国语水平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 进行,
网址:http://www.cdgdc.edu.cn/tdxlsqxt/index.html。
报名参加2017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是在信息平台中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并通过我校资格审查的人员,且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 年以上(即2014 年3 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2.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我校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领域取得一定成绩。
(2)发表或出版过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
(3)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有创作作品。
4.申请人在我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有效学习期限内。
四、报考工作
1.报名时间
信息平台将在2017年3月1日至3月25日期间开通2017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申请功能。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并通过我校研究生院资格审核后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试地点:申请人须在北京参加考试。如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完成报名并参加考试。
2.资格审核
我校研究生院于2017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本单位2017年全部报名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工作。审核时将认真核对报名资格、报考语种或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等信息,如发现有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3.缴纳报名考试费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2017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
所有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3月1日至4月7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考试费网上缴纳工作的,当年报考资格无效。
4.打印、下载准考证
信息平台将于2017年5月15日开通准考证下载功能,申请人自行通过信息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申请人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申请人通过指纹验证后方可入场考试。
5.考试大纲
2017年英语考试大纲使用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第六版)。
五、成绩下达和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将下发至我校,考生也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研究生院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