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灌云县2017年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两困高校毕业生公告
来源: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197 次 日期:2017-02-18 14: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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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2017年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加强基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根据《江苏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岗位为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基层公共就业、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创业服务等工作。计划招聘20名。具体工作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自主选择。

二、应聘人员资格要求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工作踏实,责任心强,安心基层工作,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2015年、2016年毕业生,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具有灌云户籍,未实现初次就业或到公告发布之日连续6个月以上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具有灌云户籍困难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贫困户或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就业创业证。符合应聘人员资格要求第1项毕业生另须提供县征缴中心(县恒驰大厦一楼43号窗口)出具的近6个月没有单位为其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截止时间2017年2月28日);困难庭毕业生另须提供困难家庭证明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件、特困职工家庭证件或镇(乡、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村委会(居委会)共同出具的城镇零就业家庭贫困户或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证明。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证明只提供原件)。请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1日-3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大厅。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和面试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笔试

采用闭卷答题的形式,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参照公务员招录《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内容),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7年3月9日,考生凭身份证于3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县人社局二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底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比例未达到1:2的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

2. 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按总成绩进行排序时,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总成绩及排名,分别于笔试、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yldbz.gov.cn/)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完成后,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将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0158-88161172、88810814。

对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人员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1个月。聘用人员月工资2100元,其中300元为绩效考核工资,并按照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八、附则

1、拟聘用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拟聘用人员,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电话:0518-88161172、88810814)。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7日

附件:《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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