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国家 录用系统 阅读:920 次 日期:2017-02-17 18: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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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民政部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及方式

面试时间为2017年2月23日(周四),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资格复审

已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需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时间:2月22日(周三)上午8:30。

地点:民政部机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3号楼4层新闻发布厅(3417房间)。(乘车路线:乘2路、82路公交车“东华门站”、60路公交车“锡拉胡同站”下车;乘地铁1号线“王府井站”或“天安门东站”、5号线“灯市口站”下车。)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具体要求见2017年1月20日发布的《民政部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确认和邮寄材料复审有关事项公告》)

以上证件、证明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材料不全的,将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

三、面试具体安排

面试按不同职位分组进行,请考生按规定时间报到入闱管理,并参加面试。具体安排如下:

面试时间

面试职位

2月23日

上午9:00

办公厅调研室职位

优抚安置局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处职位

区划地名司综合处职位

社会救助司医疗救助处职位

2月23日

下午13:30

社会事务司殡葬管理处职位

救灾司救灾处职位

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二处职位

社会组织管理局信息宣传处职位

政策法规司法制三处职位

规划财务司财务处职位

人事司(社会工作司)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处职位

人事司(社会工作司)人才工作处职位

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8:30前到候考室(部机关3号楼4层新闻发布厅3417房间)签到入闱封闭管理,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13:00前到候考室签到入闱封闭管理。未按时入闱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在面试后组织进行。体检人选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其中,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咨询电话:010-58123358,58123366

民政部人事司

2017年2月17日

附件:民政部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

准考证号 报考职位代码 职位名称 最低面 试分数 备注
113111280827 0401001001 办公厅调研室主任科员 110.6 递补
113111300128  
113111540107  
113111601526  
113161103706 递补
113111591027 0401002001 政策法规司法制三处副主任科员 119.1  
113111962307  
113113035020  
113139011004  
113141064513  
113111850102 0401003001 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二处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8.9  
113111970120  
113141192228  
113142222205  
113170012717  
113111191312 0401003002 社会组织管理局信息宣传处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4.9  
113111272120  
113111621130  
113111861524  
113137351014  
113111090313 0401004001 优抚安置局境外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管理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117.4  
113111441407 递补
113123025918  
113137560315  
113170060323  
113111862305 0401005001 救灾司救灾处副主任科员 121.4  
113114050319  
113131191028  
113133063217  
113141192613  
113111240630 0401006001 社会救助司医疗救助处 副主任科员 124.6  
113111592129  
113111803307  
113137692328  
113153607619  
113111250615 0401007001 区划地名司综合处 主任科员及以下 115.0  
113111330615  
113137697024  
113141192901  
113144024015 递补
113111301619 0401008001 社会事务司殡葬管理处 主任科员及以下 121.6  
113111981426  
113143285627  
113111041017 0401009001 人事司(社会工作司)社会工作 人才队伍建设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125.4  
113111320408  
113111331208  
113111541503  
113141193030  
113111250728 0401009002 人事司(社会工作司)人才工作处 主任科员及以下 125.4  
113111540103  
113112100511  
113134010418  
113144024016  
113111011522 0401010001 规划财务司财务处副主任科员 及以下 117.5  
113113031328 递补
113137081414  
113137361118  
11313769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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