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靖江市2017年招聘精神卫生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靖江市人民政府 阅读:1064 次 日期:2017-02-17 14: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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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专科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靖江市2017年公开招聘精神卫生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精神卫生特殊专业技术人员6名,岗位及要求详见《靖江市2017年公开招聘精神卫生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2015至2017年毕业的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卫生注册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临床医学(辅修精神医学与精神卫生方向)或精神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2014年及以前的临床医学(辅修精神医学与精神卫生方向)或精神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取得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26日至1999年2月26日期间出生)。

3.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靖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以下简称靖江市人社局、靖江市卫计委),在靖江市本地进行公开招聘的同时,赴齐齐哈尔医学院、济宁医学院进行专场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 、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齐齐哈尔医学院、济宁医学院网站,靖江市人社局网、靖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①2017年2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第三人民医院教学楼一楼大教室、山东省戴庄医院5号楼4楼多媒体教室;②2017年2月26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靖江市卫计委(靖江市滨江新区阳光大道1号行政中心5楼508室)。

2.报名联系电话:0523-89180508 15952629191 18061022233。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4.报名材料

报名时考生根据岗位要求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靖江市2017年公开招聘精神卫生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1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进入体检程序前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证件;

(5)2016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4年及以前毕业生还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5.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根据自身条件,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靖江市2017年公开招聘精神卫生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2)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6.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泰州市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

1.考试以笔试的形式进行。

2.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2月26日报名现场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2.笔试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卷面满分100分,5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试内容为精神卫生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4.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网站上查询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暂保留所报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及靖江市卫计委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在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需将《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原件交招聘单位留存,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领取《拟聘用通知书》。

(七)聘用与审批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靖江市卫计委办理聘用审批及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为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供校验,如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将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三年(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由聘用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180508(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523-8029212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9180322(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

靖江人才网:www.jjrc.net

靖江市人社局网:www.jingjiang.gov.cn/col/col7193/index.html

靖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wsj.jingjiang.gov.cn

靖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7日

附件:

1.《靖江市2017年公开招聘临床医学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靖江市2017年公开招聘临床医学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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