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宿迁市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临床医生简章
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060 次 日期:2017-02-16 10: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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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经区政府批准设置,按照《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新成立的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城区范围内的基本医疗、疾病控制、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指导的六位一体职能。该中心位于宿豫区五台山路盛世家园小区南门,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设计床位30张。

为保证该中心能够及时投入运行,经宿豫区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有工作经验的临床医生5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不含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考生须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版)为准。工作岗位认定,以合法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为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7年2月21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工作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和宿豫区卫计委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中国宿豫网站(http://www.suyu.gov.cn)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 2017年2月21日-3月1日

报名由宿豫区卫计委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527-84465608

2、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宿豫区卫计委组织人事科304房间(宿豫区湘江路31号);

3、报名方式

下载并填写《宿豫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另附近期2寸照片3张),带上述材料到宿豫区卫计委现场报名。

4、宿豫区人社局和宿豫区卫计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

5、报考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7年3月 2日12∶00—16∶00。

(三)笔试和资格复审

笔试由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委统一组织实施。经过报名初审合格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占30%。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考试范围。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6日—3月7日。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笔试成绩通过中国宿豫网站(http://www.suyu.gov.cn)等向社会公布。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由区卫计委会同区人社局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进入下一阶段程序。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工作经历的认定依据为与医疗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在该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后续程序的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中国宿豫网上公布(http://www.suyu.gov.cn/)。

(四)面试

面试由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委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中国宿豫网站(http://www.suyu.gov.cn)等向社会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卫计委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卫计委和区人社局共同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宿豫网站(http://www.suyu.gov.cn)等公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3日内,区人社局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被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两人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4465736

监督电话:0527—84465599

附件:

1、2017年宿迁市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临床医生岗位表

2、《宿豫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豫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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