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热点:贵州凤冈县发文禁止复婚再婚者操办酒席
来源: 阅读:583 次 日期:2017-02-08 14: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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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近日,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发布红头文件,明文禁止复婚和双方均属再婚者操办酒席,而且还明确规定适用对象为“本县辖区内的所有城乡居民(含生活和居住在我县范围内的外县籍人员)”。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京华时报朱达志:我认为,这其中反映了两个问题。其一,该县主要领导的法治观念、公民权利意识非常淡薄。所谓淡薄,并不是说他们不具备那样的观念和意识,而是明知却有意忽略,不把公民的法定权利和自由当回事。“法”在他们心目中,只是“法制”的工具,即法是用来“管百姓”的,而不是像“法治”那样,一方面“管官”,另一方面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第二,该县的副职领导和处于决策边缘或外围的部门官员们,明哲保身,不敢也不愿对领导的金口玉言说半个不字。这不能全怪他们,因为目前的干部管理体制还不足以让他们可以面对类似问题奋不顾身,何况这样做也未必会有多少实际效果。

@人民网蒋萌:这事还涉及另一个问题——歧视。禁止复婚和双方均属再婚者办酒席,也就是说,相对于“初婚”,上述两种情形被剥夺了“办酒席权”。剥夺的依据是什么?哪条法律规定一个人一辈子只有一次“婚宴指标”?县政府又怎么知道人家上次结婚办没办酒席?说白了,压根儿就没有“婚宴指标”这回事儿。这种禁止无非是认为复婚和再婚者“低人一等”,折射出某些权力者不但“法无授权却乱为”,而且对“二婚”怀有深深的贬义。凤冈县出台这样的规定,难道就没想过会出现民意反弹吗?或许,某些权力者早就习惯了傲慢与偏见乃至“霸王硬上弓”。即便被网友与媒体棒喝,顶多撤回“不当文件”,某些人官照当,似乎“无伤大雅”。

@新快报张贵峰:在反“四风”背景下,地方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管理办法”,当然并非没有完全意义和价值。但具体到上述凤冈县这份“操办酒席”规范,又不得不指出,该规范本身就存在十分明显和严重的“不规范”问题,涉嫌逾越了起码的法治界限。

首先,该“规范”所规范的对象,并不是我们熟悉的“国家公职人员”或者说“党员领导干部”,而是进一步延伸扩展至“凤冈县辖区内的所有城乡居民”。毫无疑问,对于并非国家公职人员、党员领导干部的城乡居民来说,操办奢靡的酒席宴请,固然确实是一种不良习气,但只要并不涉及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利益,那么这种习气就只是“个人自由、权利自主”范畴内的问题,政府公权力根本无权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随意介入干涉、任性滥权地进行所谓的“规范”。再者,即便将上述“操办酒席管理办法”的范围局限于“国家公职人员”,诸如“复婚、再婚不准操办酒席”这样“一律禁止”的严苛“规范”,事实上同样也是明显越权越界。一面要“规范”他人,但另一面自身轻率出台的却又是显得十分不规范、超越基本法治规范的“规范”,不仅违背了“法无禁止即自由”公民行为法治规范,更逾越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政府行为法治规范。

@光明网张玉胜:过多过滥的酒席,既造成了人们精力与财力的极大浪费,也背离了团圆喜庆和礼尚往来的原始本义,更严重污染了淳朴文明的公序良俗,其借机敛财的负面效应不容小觑。民众期待由政府出手刹风治乱的迫切心情不难理解。但如何实现回应民意与遵法守纪的并行不悖,着实考验着政府的法治思维和管理智慧。正如着名行政法律师张新年所言,如果这些管理办法仅针对当地公职人员,属于内部管理,是可以的。但对群众来说,政府没有权力把城乡群众的红白喜事也纳入其管理中。这侵犯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将有损政府公信。

其实,根据许多地方治理民间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等酒席乱象的经验,采取由村民自治渠道拟定出达成共识的“村规民约”,不失为可行与“双赢”的选择。政府的职责,就是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相关规定,指导和帮助各乡村将操办酒席事宜的管理纳入“村规民约”范畴,并引导村级组织和广大民众务实践行好相关要求。“禁复婚再婚办酒席”入红头文件,折射出当地政府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政”方面的欠缺。人们期待当地在力促形成不想滥办酒席、不敢滥办酒席、人人勇于监督良好氛围的同时,也认真反思权力滥用的行政“乱象”,收敛一下习惯于“管太宽”的政府之手。

解析: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婚丧嫁娶习俗,在相互攀比中渐渐变了味,甚至有些人借复婚再婚敛财,不管是出于哪种原因,都给当地一些民众带来了极大的经济负担。可以说,贵州凤冈县为规范管理酒席操办乱象施,其初衷是好的,但以“红头文件”方式来干预百姓“私事”,却难脱权力滥用的舆论质疑。

其实,公权力更应该对公职人员予以约束,而对于民众生活,行政权力则应避免过度干预,否则不光会有越界之嫌,还会损害公民权利,作为政府应该合理行使自身权利,不应该自作聪明,歧视某些特定人群,不仅对群众是一种伤害,也会损害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影响公信力。

法治社会,各地方干部应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对于变异风俗,政府要采取一些奖励、激励民间风气向上的政策,慢慢改变民间的陋习,这样才是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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