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统计局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国家 录用系统网 阅读:807 次 日期:2012-05-17 11: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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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机关2012年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将于2012年5月25日上午在北京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考生名单

职位代码 姓名 准考证号 面试最低成绩
0801001001 牛格非 115171121522 117.4
潘旭华 137170240724
鲁洁 137112042327
郑玮斯 181131061306
操文慧 782135010107

二、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国家统计局三里河办公区东楼(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可乘21、65、68、13路公共汽车三里河东口站下车即到,或乘37、26、45、319路公共汽车国家工商总局站下车,向南50米到十字路口,西行300米即到。

三、有关事宜

(一)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请于5月25日8:00前,到国家统计局三里河东办公楼正门圆锥形大厅内传达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带入候考室。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及复印件、户口卡复印件、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及复印件、工作证(社会在职人员)及复印件、待业人员所在街道待业证明(加盖公章)。

2.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填写)、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人才中心存档人员由人才中心出具证明,并注明现工作单位)、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需另附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3张。

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生可携带书籍资料进入候考室。通讯设备须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完毕后取回。严禁考生向他人泄漏各类试题,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并向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备案。

(四)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按照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不足1:3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一般按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5月25日下午4点以后考生可打电话查询面试成绩。

5月28日上午统一组织体检(需空腹),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结束后,我局将派人到拟录用人员的学校或单位进行考察。

联系人:菅雯雯

联系电话:010-68782786。

国家统计局人事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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