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红河州蒙自市国家税务局招聘外派用工启事
来源:云南蒙自人才市场 阅读:2369 次 日期:2017-02-05 17: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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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国家税务局招聘外派用工启事

为增强纳税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效,报经蒙自市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全市招聘15 名外派用工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

1.爱岗敬业,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吃苦耐劳,具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合作精神。

2.五官端正,形象良好,处事沉稳,待人热情,性格随和,个人修养好。

3.口齿清楚,具有较好的普通话语言表达能力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4.身体健康,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5.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

6.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报名条件

1.年龄:18~35岁以下

2.性别:不限

3.学历: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4.专业:计算机、财会、税收专业优先。

5.注意事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具备实际居住条件;提供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三、招聘岗位:

纳税服务岗位。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基本工资1400元/月,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录用的,按蒙自市相关规定负责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实行基本工资+月绩效薪酬制度。

五、招聘程序、用工方式及服务年限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组织面试,综合各方面情况,符合招聘要求的进行体检、政审,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达到工作岗位要求的,再决定聘用。

被聘用人员由蒙自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所签订劳动合同,以外派形式为蒙自市国税局提供劳务用工。

蒙自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所负责外派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组织关系管理、社会保险管理。

蒙自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外派人员工作期间的劳动纪律、教育、培训、日常工作管理和考核。

服务年限不少于一年。服务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表现,协商继续聘用或中止聘用合同。

七、报名时间:

2017年2月6日~10日

八、报名地点

红河大道南侧,双河小区对面,蒙自市国家税务局

电话:3799217        3799219

蒙自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七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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