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国家 录用系统 阅读:881 次 日期:2017-02-04 18: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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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机关

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全国工商联机关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2月6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acfic_hr@163.com,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全国工商联××职位面试”。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2.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6日17时前传真至010-58050778。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6年2月8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另外提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请在背面写上姓名和报考职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机构(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的联系人、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西大街70号人事部人事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00035,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1.面试时间及地点

职位名称及代码 时间 地点
法律部法规处主任科员以下0101002001 2月23日上午 6层会议室
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处)主任科员以下0101003001 2月23日上午 6层会议室
办公厅审计处主任科员以下0101001001 2月23日下午 6层会议室

2.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别开始,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20前进入候考室,截至当日上午8:2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2:50前进入候考室,截至当日下午12:5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地点、乘车路线

面试地点:全国工商联机关办公楼(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西大街70号,积水潭桥西600米,北二环南侧)。

乘地铁2号线到积水潭站,出D口,向西步行600米;或乘地铁4号线到新街口站,出A口,向北步行至后英房胡同。

4.面试有关要求

考生面试时,须携带本人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及身份证进行签到确认。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比例为2:1,届时将电话通知考生体检事宜。

2.考察。考生体检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录用计划人数比例为1:1。

3.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4.其他。根据国家公务员考录工作主管部门要求,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010-58050778   010-58050775

面试当天联系电话:58050999   59709099(传达室)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1.面试人员名单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4.待业证明(样式)

全国工商联人事部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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